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度下半年部门支出调整预算指标的通知》(西财字【2025】240号)和《关于申请启动备用资金缴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报告》(西农牧科字【2025】69号)等文件要求,调整2025年旗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19万元,资金用于缴纳2025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等支出。旗财政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及《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使用管理。此公告公示期限10天,如有异议联系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2025年旗本级衔接资金项目支出调整明细表
督举报电话:12317 0479—3529257
监督举报邮箱:xwqczjgl@163.com
通讯地址:西乌旗财政局农牧股501办公室
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