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17:41    来源:  西乌旗财政局  字体:[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西乌旗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xw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西乌旗财政局联系(电话:0479-352330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旗委、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西乌旗财政局通过微信公众号(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财政信息,每月定期发布财政动态,截至12月31日,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301条,其中编撰信息105条(发布财政动态17),转发文章196条,涉及民族团结、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财政资金等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信息公开的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落实发布审核程序,实行编辑、审核、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对发布内容中存在的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加大排查力度,发现够及时修正或删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做好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联动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向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形成多渠道广泛参与的平台体系方便公众随时进行查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财政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要求完善“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同时组织负责信息撰写的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撰写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95.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对2023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检视,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创新不够。为促进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我局改进情况: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健全机关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应急系统的信息公开,形成财政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渠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强化各股室信息公开意识,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规范已公开信息,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规范业务办理公开公示,提高办事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办函2023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

  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