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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08 16:50    来源:  西乌旗教育局  字体:[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西乌旗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10.185.92.50:8080/eportal/ui?pageId=8e1dd387f60a4893b3baf87e3ce8f0d8&articleKey=ee07881832a34b3ebe540c286cbf79eb&columnId=c4099c5613fe46fe9febb715aa3ffafe)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西乌旗教育局联系(电话:0479-352181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西乌旗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聚焦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民生保障核心任务,持续提升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围绕政策文件、招生管理、学生资助、教师招聘、校园安全、教育教学、重大项目建设等内容,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109条通过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15微信平台阅读量达到1.9万余次。动态更新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实现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流程与标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并确定局综合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股室,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形成了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为辅助的信息公开体系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维护教育微信公众平台,规范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栏目内容更新常态化。

监督保障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三校”制度,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9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深度不足,部分解读材料仍以文字为主,针对性和可读性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分类精细化不足,部分领域公开内容深度不够,与群众需求存在差距。

改进措施:一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提升解读易懂性;二是深化信息分类梳理,对照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细化9大类33项公开时限,重点抓好热点内容的精准公开,切实满足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