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5 08:52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字体:[ | | ]

   按照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旗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西乌旗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乌旗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通过西乌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4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截至12月底,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规范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做好网络舆情和维稳工作,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公示文件,我局有做到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全面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公开时效性上需进一步加强。受限于日常工作繁忙、业务工作量较大,影响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即时性。二是公开内容上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1年,我局将以规范化、细致化、创新性为抓手,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各室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内容。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细节,在保障信息真实可靠的同时提高公开时效性,做到不推迟、不延误。三是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根据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各类信息对政策文件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等形式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西乌旗教育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