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29 16:14    来源:  西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2022年,卫健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提出各项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度,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法规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在旗委旗政府正确领导下,西乌旗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022年度,旗卫健委共办理公共卫生场所许可证143件、放射人员工作证2件、放射诊疗许可证3件,医师校验14件,护士校验、延续39件,医疗机构校验、换证51件,共计办件252;共计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产品、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隔离医学场所、卡点等各类监督检查3900余户次,出动监督执法人员7000余人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000余份、卫生监督覆盖率100%,对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9家个体诊所、75家公共场所进行停业整顿处罚.8家存在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43655元,对一家医疗机构予以行政警告。

  二是按照《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工作通知要求》,逐一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一、二部分,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和实施层级的通知》中清单内涉及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对照梳理出17项由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含1项由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盟市卫生健康部门二审事项)。均已对外发布。

  三是围绕2022年卫生健康重点任务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公开和解读。公开新冠病毒疫苗预约接种联系方式、接种地点、时间等信息,满足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预约接种需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保证了发热病人可以第一时间得到诊疗。

  四是加强疾病防控知识和健康科普宣传,努力提升公众公共卫生意识和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022年通过微信公众号,不定期更新、发布、转发各类健康科普和疾病预防知识等22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规范信息逐级审查公开流程,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各业务科室及时将有关信息分类发布,保证网站栏目完善、内容详实、更新及时,确保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巩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监督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持续推进。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工作落实到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及时。三是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实行督察考核,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下一步我委将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围绕公众广泛关注、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大民生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展主动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西乌珠穆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