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29 15:59    来源:  西乌旗司法局  字体:[ | |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司法局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期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公开步骤、公开要求、责任步骤等一系列进行规定。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及时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更新本局新媒体政务信息内容,保障了司法局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无上年结转信息及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明确了牵头部门、工作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及各股室的工作责任,形成了责任清晰、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从内容、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入手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好或不按制度办事的股室和个人,坚决追究相应责任。由各股室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司法局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形成了分工明确、审核严格、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规定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新闻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因信息公开引发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党纪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数字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西乌旗司法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西乌旗司法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