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5 11:22    来源:  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乌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全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通过人员89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每人100元,共收取8900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局注重狠抓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工作的责任人,规定了每月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新媒体政府信息的及时更新充实。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高度重视旗门户网站栏目公开情况,将门户网站"促进就业“和“养老服务”栏目,作为对外开展工作、展示形象、沟通交流的窗口,并充分利用网络工作平台,最大限度地整合政务信息和就业、人事、养老等服务信息资源。运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保证了政务信息的实时公开,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工作的情况。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编制的规范性,我局加强对本部门信息的梳理,准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管理,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局办公室必须每月按时上传更新新媒体信息,各科室必须及时提供需发布的信息给局办公室,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90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进一步扩宽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0年度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