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所列医保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西乌珠穆沁旗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深化职能改革、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等,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归集展示领导成员、机构设置、政务动态、人事信息等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发布1条,通过本部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27条,访问总量5620个,其中通知公告17条,工作动态47条,政务公开31条,政策解读18条,新冠肺炎相关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规范信息逐级审查公开流程,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各业务科室及时将有关信息分类发布,保证网站栏目完善、内容详实、更新及时,确保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巩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持续推进。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工作落实到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及时。三是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实行督察考核,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实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但在政策解读形式方面还不够丰富,还需进一步利用图片、视频以及音频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面还存在差距,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准确度,切实把政务公开各项部署落实落细落地。三是信息公开平台的为民服务功能方面还存在差距,还需进一步增强便民服务,加强回应和互动。
改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压紧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围绕政务公开内容,以强化人员配备、加强平台建设以及加强业务培训等为主要切入点,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
我局及时印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坚持以服务全体参保人员、服务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为出发点,本着实事求是、深入浅出的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包括背景依据、具体解读了群众最关注的重点、难点内容,传递权威信息,避免误解误读,推动医疗保障事业更上新台阶。
(三)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工作落实
我局坚持做好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锡林郭勒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关于将大骨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申报缴纳的通知》、《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盟级统收统支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签订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公示,《停止医保刷卡业务》的公告等,加强公众对医保工作的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
我局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坚持及时优化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已补充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及时对办事指南进行全面更新完善,着力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方便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和参保群众办事,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为进一步建设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公众平台,我局坚持按照旗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微信公众平台优化工作,同时,根据医保工作的需求,我局坚持丰富完善栏目功能,认真规划平台栏目与专题,根据实际设立“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留言”等栏目,推动栏目精细化、专业化,进一步提高平台服务能力,使我局公众平台能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优质、专业的医保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西乌珠穆沁旗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