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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任务 经济建设〕文稿解读:关于西乌旗家庭牧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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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指导意见》(内党农牧办发〔202012号),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牧场,壮大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为助力解决草原过牧问题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牧区现代化夯实基础,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两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工作总目标,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草原休牧、禁牧和以草定畜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通过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牧场”这一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规范化管理能力,促进畜牧业养殖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推动全旗畜牧业养殖集约、高效、优质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17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申报程序及递交材料、勘察认定程序和运行管理。第1条---第5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定义、原则。第6---第8条为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包括草场条件、养殖条件、生产生活条件及管理等。第9、10条为申报认定程序及材料。第11条为申报后勘察认定程序。第12---17条为运行管理相关内容及实施日期。

  四、名称解释

  所称家庭牧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