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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的公告

第1号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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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按照盟委、行署统一部署,我旗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公告如下:

  一、休牧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7苏木镇93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全面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草场面积2637.34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山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

  二、休牧时限

  根据我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确定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5日至519日,共45

  三、休牧补贴标准

  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人均承包草场面积不足300亩的,按照300亩“兜底”计算休牧补贴。

  四、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以牧户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每头牛按5个羊单位计算活动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结合我旗畜牧业生产对羔分群实际需求,可适度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允许每日上午8:00—10:00,下午3:00—17:00在哺乳活动场地内放牧,要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五、有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全旗范围全面禁牧,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苏木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牧户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饮水通道、悬挂标识牌(标识牌要注明:牧户姓名、四至界限、草场面积、牲畜头数等情况);组织嘎查与牧户签订休牧责任书;帮助嘎查“两委”提前了解掌握牧户饲草料储备情况,并帮助缺草牧户做好饲草料储备工作,确保休牧期间饲草料充足。

  (三)旗林草局要加强对各苏木镇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休牧宣传及草原动态检测工作;旗农科局要做好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工作;旗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旗水利局要做好牲畜饮水保障工作;旗融媒体中心要做好休牧宣传引导工作。

  (四)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牧、“昼伏夜出”等违规放牧行为,并依法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休牧结束后,对严格落实休牧制度的牧户,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对未严格落实制度,存在违规放牧行为的牧户,扣发休牧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旗林业和草原局:  0479-3954565

  巴彦花镇: 海  山  13614896268

  浩勒图高勒镇: 伊勃勒  13947947755

  吉仁高勒镇:  阿拉腾巴根那  15047930076

  巴彦胡苏木:  斯日古楞  13474793103

  高日罕镇: 王智勇 15249574545

  乌兰哈拉嘎苏木:哈斯朝鲁  13947984486

  特此公告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