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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耕地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3〕69号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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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西乌珠穆沁旗耕地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西乌珠穆沁旗耕地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3〕6号)《锡林郭勒盟关于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促进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锡自然资发〔2022〕375号)《关于转发开展“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锡党农牧办发〔2022〕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旗一般性耕地保护利用和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工作及切实做好耕地排查摸底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开展西乌珠穆沁旗耕地排查摸底工作,以现有土地(草原)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资料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耕地属性、耕地现有设施设备等信息,建立西乌珠穆沁旗一般性耕地调查数据库,并形成“一地一档”。为下一步开展的耕地保护工作、“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人工牧草地种植土地调查储备工作等提供重要依据。

  二、技术要求

  (一)调查比例尺。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2000。

  (二)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投影方式:统一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的3°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三)计量单位

  1.长度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统计汇总时,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将亩(mu)作为辅助面积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5月底—6月中旬)。成立西乌珠穆沁旗耕地排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宣传、协调、业务培训、编制工作方案和招投标等工作。采用优于2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图,经校正处理后,依据相关要求制作遥感影像作为工作底图。对于有高分辨率(优于0.50米)、大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的区域,在影像清晰的地方,承包地块界址点可直接在图上图解获取。在影像不清楚的区域,可采取GPS RTK系统(卫星定位动态差分测量)等方式实测。嘎查、村权属界线存在明显位置偏离或因规划征收与实地有明显出入时,要按实际情况进行改正。

  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收集国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界线、基本农田、三调耕地图层、耕地等级等相关资料,协调林草部门收集草原确权、人工牧草地等数据,协调财政部门收集耕地项目实施资料,同时收集测绘部门测定的GPS控制点的测绘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实地测量、调查及内业整理(6月中旬—9月中旬)。农村耕地排查摸底工作分为两个工作组,分别为外业组和内业组。

  外业组分为3个队伍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和走访调查工作。

  1.地块界址测量

  实测法: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仪器实地获取或解算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航测法:采用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方法采集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图解法:以已经测得的1:2000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地籍图或地形图为基础,通过图解量算获取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组合法:是以上述测量方法中的一种方法为基础,辅以其他方法进行补充调查确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测量方法的选择:根据独立承包地块面积的大小和地块面积的测量误差(≤5%)选择地块的测量方法。用图解法时,对于地块界址(边界)不明显的地块,必须借助于影像加实测的方法。

独立承包地块面积(亩)

地块测量方法

≤0.2

实测法

0.2-1

实测法或图解法(图面分辨率高于0.2米)

≥1

实测法(图面分辨率高于0.5米)

  2.界址测量精度

  实测法精度:实测法测定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两倍中误差为其限差。

  表1  实测法界址点精度指标             单位:米

界址点精度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

一级

±0.05

二级

±0.10

三级

±0.15

注:一般地区界址点精度等级不低于二级;特殊困难地区界址点精度等级不低于三级。

  航测法精度:航测法测定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航测法界址点精度指标              单位:米

比例尺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

平地、丘陵

山地、高山地

1:500

±0.25

±0.37

1:1000

±0.50

±0.75

1:2000

±1.00

±1.50

1:5000

±2.00

±3.00

  图解法精度:图解法测定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表3的规定。两倍中误差为其限差,特殊困难地区放宽50%。

  表3  图解法界址点精度指标            单位:米

比例尺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

平地、丘陵

山地、高山地

1:500

±0.30

±0.40

1:1000

±0.60

±0.80

1:2000

±1.20

±1.60

1:5000

±2.50

±3.75

  组合法精度:采用组合法进行地块测量作业的,除在对应部分应分别满足相应方法的精度指标外,还应确保不同方法获得的地块空间数据的拓扑关系正确。

  3.面积计算

  面积计算是地块水平投影面积的计算,用界址点坐标计算地块面积如下式所示:

  式中:P 为地块面积;xi、yi为界址点i的坐标。

  零星小地块可采用几何法计算地块面积。

  采用航测法、图解法以及组合法中部分采用这两种方法获取界址点坐标的,其面积计算的相对误差(计算地块面积和实测地块面积的较差与实测面积的比值)不应超过5%。面积计算相对误差精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改用较高精度的测量方法以确保面积计算的精度。

  对于跨投影带的承包地块,其面积计算应按承包地块面积主要分布的投影带内计算结果为准。对于跨投影带的县级行政区,辖区内承包地块的面积计算以各投影带内的计算结果为准。

  调查摸底工作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情况调查以及调查表格填写。

  承包地块情况调查内容应包含,是否为“撂荒地”、是否为饲草种植地块等信息。

  在外业测量调查的基础上,整理获取的各种资料,形成各种数据、图件、表册等。

  (三)数据库建设(7月初—9月底)。通过外业测量、调查获取的数据,利用Arcgis软件及其相关技术标准,将调查和测量成果编制成数据库文件。所提交的地理数据文件的命名、数据格式、存储路径(图层)、记录字段、数据编码以及填写内容等,都必须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测绘队伍要负责为建立集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为一体的耕地实地调查成果数据库提供合格的数据文件。

  (四)数据库核查(10月初—10月底)

  1.成果输出

  (1)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及会议记录等材料。

  (2)图件成果包括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等图件。

  (3)数据成果包括满足数据库建设所需要的权属数据文件和地理数据文件、测量数据成果、元数据以及排查摸底成果数据。

  (4)其他成果包括除上述结果以外的过程性和说明性资料。

  2.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分为调查队伍自检、互检、西乌珠穆沁旗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抽检。检查应贯穿农村耕地排查摸底调查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调查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调查成果检查:包括各类精度(控制点、界址点和面积等)检查、指标的合理性审查等;

  (2)调查程序和要件检查:包括农村耕地排查摸底调查的程序(指界、作业、确认等)和要件成果(数、图、册以及产生的其他结果)检查;

  (3)数据的规范性检查:主要指对需要提交的数据成果在数据分层、属性结构、字段命名、数据字典、数据格式、编码规则等方面参照技未规范进行规范性检查;

  (4)统计汇总一致性检查:主要针对统计汇总的数据结果与原始数据、图件、表格之间的一致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一般性耕地排查摸底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是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人工牧草地种植土地调查储备工作的重要基础。旗政府成立耕地排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旗政府常务副旗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统一组织耕地排查摸底工作行动。下设办公室(旗农牧和科技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统计上报等工作,办公室内设内业组和外业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耕地摸底调查工作。农牧和科技部门承担摸底调查工作牵头协调、督促指导,为摸底调查工作提供信息数据共享和政策把关,及时协调解决摸底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摸底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同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轮作及耕地地力管理,严格防止耕地撂荒弃耕,有序引导牧区土地流转,引导新增耕地的粮食种植,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大对牧区牧民非法占用土建住宅的查处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各苏木镇落实摸底调查工作的属地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技术作业单位与嘎查(社区)基层组织组成耕地摸底调查工作组,入户开展实地排查,督促落实本辖区内摸排工作;苏木镇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嘎查集体经济组织、牧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苏木镇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的机构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一线执法,严格查处破坏耕地违法违规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完善耕地保护与管护体系;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督责任,对苏木镇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负责自然资源执法机构的执法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旗政府,并严格督促整改。财政部门要通过现行经费保障渠道,统筹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耕地保护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资金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头管理。统计部门要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积极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审计部门要将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主离任审计内容。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水利、林草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和建设工作中,要强化耕地红线意识,处理好保护耕地、生态建设、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有力保护、有效保障和有序开发。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耕地摸底调查工作,按照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各项数据材料。

  (三)涉密信息管理。加强摸底调查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用地,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旗财政提供资金保障,为耕地摸底调查工作所需外业核查及信息数据处理提供经费保障。

  (五)严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苏木镇的监督检查,对摸底调查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苏木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坚决查处摸底调查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苏木镇要做好耕地摸底调查宣传工作,坚持舆论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我旗开展耕地摸底调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为确保耕地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请各苏木镇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1名,于7月14日前将名单报送至旗耕地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金桂兰

  联系电话:13947398059,

  电子邮箱:xwqnmjstgzx@163.com。

  附件:1.西乌旗耕地排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

  2.西乌旗耕地摸底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耕地调查表

  4.撂荒地排查表

  5.“违背农民种植意愿”排查表

  6.耕地附属设施调查表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1:

  西乌珠穆沁旗耕地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海  山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副 组 长:阿拉腾哈达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孙  权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哈斯巴雅尔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图  门         旗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呼德尔纳琴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包月梅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金桂兰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朝鲁门         巴拉嘎尔高勒镇副镇长

  朝格图那仁                 巴拉嘎尔高勒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恩和吉日嘎拉   巴彦花镇副镇长

  巴图孟克               巴彦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伊力其         浩勒图高勒镇副镇长

  额尔登巴特尔              浩勒图高勒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布仁吉日嘎拉   高日罕镇副镇长

  贾志东                  高日罕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佟文杰         吉仁高勒镇副镇长

  特古斯毕力格              吉仁高勒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宝音达来       巴彦胡舒苏木副苏木长

  额尔登                       巴彦胡舒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乌尼其         乌兰哈拉嘎苏木副苏木长

  新巴雅尔                    乌兰哈拉嘎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呼德尔纳琴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指导全旗耕地排查摸底工作。办公室内设内业组和外业组,内业组成员:金桂兰、斯日古楞、穆仁;外业组成员:朝格吉勒、丛大勇、朝格巴达日呼及苏木镇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附件2:

  西乌珠穆沁旗耕地摸底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盟委、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全旗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落实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名单及事宜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海  山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召 集 人:阿拉腾哈达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孙  权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哈斯巴雅尔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图  门        旗财政局副局长

  呼德尔纳琴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包月梅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孟翔宾        巴拉嘎尔高勒镇镇长

  冯  利        巴彦花镇镇长

  吉胡兰        浩勒图高勒镇镇长

  那顺乌日图    高日罕镇镇长

  王海龙        吉仁高勒镇镇长

  胡日查        巴彦胡舒苏木苏木长

  松布尔        乌兰哈拉嘎苏木苏木长

  朝鲁门        巴拉嘎尔高勒镇副镇长

  恩和吉日嘎拉  巴彦花镇副镇长

  伊力其        浩勒图高勒镇副镇长

  布仁吉日嘎拉  高日罕镇副镇长

  佟文杰        吉仁高勒镇副镇长

  宝音达来      巴彦胡舒苏木副苏木长

  乌尼其        乌兰哈拉嘎苏木副苏木长

  朝格图那仁              巴拉嘎尔高勒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巴图孟克                 巴彦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额尔登巴特尔           浩勒图高勒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贾志东                    高日罕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特古斯毕力格           吉仁高勒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额尔登                    巴彦胡舒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新巴雅尔                 乌兰哈拉嘎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主任由阿拉腾哈达兼任。

  二、工作职责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制止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并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确保耕地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听取旗耕地摸底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

  (二)对摸底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进行研判会商,提出解决措施。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经总召集人同意后,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主要任务:决定重要工作计划、任务指标;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各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报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耕地摸底调查工作中的问题;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3:

耕地调查表

序号

调查列表

调查内容

1

地块编号(农户耕地排号)

2

地块名称

3

坐落单位代码

4

坐落单位名称

5

地块东至

6

地块西至

7

地块南至

8

地块北至

9

承包合同编码

10

承包方式(家庭承包、个人承包)

11

承包方姓名

12

承包方性别

13

承包方证件号码

14

承包方住址

15

承包方联系方式

16

与户主关系

17

发包方

18

发包年份

19

合同面积(㎡)

20

合同面积(亩)

21

经营权证编码

22

经营权取得方式(家庭承包、拍卖、转让、互换)

23

所有权性质(国有、集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4

地块类别(承包地块、自留地、其他集体土地)

25

土地利用类型(旱地、水浇地、果园)

26

等级(自然资源局提供)

27

是否基本农田

28

地内附属物(机井、喷灌、种子)

29

种植状态(休耕、撂荒、轮休、种植)

30

本年度种植作物名称

31

上一年度种植作物名称

32

上一年度产量(亩)

33

施肥类型(天然肥、化肥、有机肥)

34

施肥量(每亩)

35

秸秆回田

36

地膜使用情况

37

实测面积(㎡)

38

实测面积(亩)

39

增减原因(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差异)

40

是否确权确股

41

是否流转

42

流转合同编码

43

是否抵押

44

指界方式(图解、实地)

45

指界人姓名

46

调查人

47

调查日期

48

备注

  附件4:

撂荒地排查表

序号

调查列表

选项

内容

1

撂荒面积(亩)

2

涉及耕地涉及户数(户)

3

撂荒时间

1年以内涉及面积

1年至2年涉及面积

2年以上涉及面积

4

撂荒原因

无劳动力撂荒面积

设施调件差撂荒面积

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撂荒面积

流转后经营者无力经营撂荒面积

因旱、涝、积水无法播种撂荒面积

土地权属有争议面积

其他原因撂荒面积

  附件5:

“违背农民种植意愿”排查表

序号

调查列表

选项

内容

1

涉及户数

2

违背意愿强制种植面积

3

种植作物名称

意愿种植作物

强制要求种植作物

4

当前种植现状

按要求已种植

按农户意愿种植

尚未种植

其他

  附件6:

耕地附属物调查表

序号

名称

实施单位

实施年份

1

机井1

2

机井2

3

......

4

喷灌1

5

喷灌2

6

......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