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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乌珠穆沁旗城镇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试点工作方案》的解读

———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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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低保边缘户?其认定标准是什么?

  城镇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及《西乌旗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西政办发〔2019〕70号)文件执行,即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为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且在低保标准1.5倍(含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认定相关规定的家庭。

  2.城镇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流程有哪些?

  城镇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流程按照《西乌旗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西政办发〔2019〕70号)文件执行。申请城镇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填写《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报告书》。苏木镇受理申请后,要及时组织社区或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搜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进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民主评议、公示后进行审批后报旗民政局备案。

  3、建立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有哪些救助帮扶机制?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一是对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二是动态检测范围内低保边缘家庭,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因突发事件暂时性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协助申办相关社会救助,确保“应纳尽纳”。

  (二)实施综合社会救助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困难程度和需求,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方案)。同时,要积极探索其他救助帮扶。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发挥旗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城镇低保边缘家庭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不同救助类型,采取分类救助、分级审批的方式,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增强救助时效性。将临时救助标准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延续时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

  各苏木镇要用足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紧急危险期使用备用金先行救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批救助,脱离危险可按正常临时救助程序实施。

  (四)积极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各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手段和方式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全屋清洁、护理、康复训练、助医助行等照料护理服务。促进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转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最大程度上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用。

  妇联要进一步强化困境家庭妇女儿童帮扶宣传力度,招募爱心阿姨开展关注困境家庭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工作,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心理咨询等专题讲座,为生活困境妇女儿童,尤其是生活困境女党员、单亲母亲、留守儿童家庭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