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示范旗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经研究决定成立政府办公室民族团结进步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宝安(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孙海军(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虹(办公室副主任)
宝明东(办公室副主任)
靳鑫(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都日斯哈拉(工作人员)
赵佳磊(工作人员)
刘雯雯(工作人员)
赛音朝格图(工作人员)
王轩(工作人员)
萨其日拉图(工作人员)
李大军(工作人员)
白冬梅(工作人员)
郭红杰(工作人员)
王欣(工作人员)
斯琴其木格(工作人员)
伊拉娜(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虹兼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