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发〔2022〕80号
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西乌珠穆沁旗
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西乌旗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盟教育局《转发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教函字〔2022〕58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国、全区、全盟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健全招生入学制度;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我旗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
(四)为了更好实现学校均衡发展的要求,实行以苏木镇(原林业总场)为单位划分区域招生为主,根据居住地实际进行微调为辅的招生入学办法。
(五)严格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
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第一小学招生区域:巴拉嘎尔高勒镇、浩勒图高勒镇、吉仁高勒镇、乌兰哈拉嘎苏木。
第二小学招生区域:巴拉嘎尔高勒镇。
第三小学招生区域:巴彦花镇、巴彦胡舒苏木、高日罕镇、原林业总场、非西乌旗户籍学生。
第四小学招生区域:巴彦花镇、吉仁高勒镇、高日罕镇、浩勒图高勒镇、巴彦胡舒苏木、乌兰哈拉嘎苏木、原林业总场、非西乌旗户籍学生。
巴彦花小学招生区域:巴彦花镇及白音华经济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四、免试就近入学的相关要求
(一)小学阶段:
1.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须携带学生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登记入学。
2.凡需要住宿的学生到第三小学和第四小学入学。
3.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做好对接,确定分流学生人数,召开新生家长会说明情况,由家长填写“入学意向表”,学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采取抽签形式,公正、公平、公开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并做好分流入学工作。
4.各学校在入学工作结束后公示招收学生名单。
5.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西乌旗教育局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6.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来锡盟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7.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支持二孩、三孩义务教育阶段与其在读兄(姐)同校就近入学,减轻家长负担。
8.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即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安排其就近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中度残疾儿童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推荐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
9.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
(二)初中阶段:
凡小学毕业生,均可到西乌旗2所初中免试入学。
五、组织领导
组 长:巴雅尔芒来 教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格日勒 教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哈达巴特尔 旗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斯琴毕力格 旗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伟 旗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照日格图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满都拉 教育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哈斯其其格 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淑 华 教育局人事师资股股长
张海龙 教育局纪检员、教育系统工会主席
满 仓 教育局职业与民族教育股股长
玉 柱 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股股长
康根珠 第一初级中学校长
李凯萍 第二初级中学校长
乌日罕 第一小学校长
苏乙拉图 第二小学校长
吐古斯孟都 第三小学校长
李春宇 第四小学校长
冯 捷 巴彦花小学校长
六、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局具体管理和监督,各义务教育学校具体落实。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均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负责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接受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教育的形象。
3.教育局在秋季开学前20天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融媒体中心、西乌发布、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统一发布各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4.教育局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微信平台、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面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我旗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增强入学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积极争取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支持。
5.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学生报到入学后,严格执行阳光分班、随机分班,严禁设置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
6.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入学报名费、择校费和借读费。
7.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班额标准,小学控制在45名以内,初中控制在50名以内。
8.按照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籍档案建设和管理,健全学生转入、转出手续,全面掌握所有适龄儿童的就读实际情况。在使用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时,继续使用好、管理好、保存好纸质的学籍管理资料。
9.严格控制新生跨片流动,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0.严肃处理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学校和当事人责任。
11.各学校要认真准确的掌握毕业生的去向,并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七、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本方案由西乌旗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