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各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西乌珠穆沁旗国企改革"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西乌珠穆沁旗国企改革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的具体要求,根据自治区和盟国资委国企改革"百日攻坚行动" 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 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和盟国资委 的部署要求上来,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 抓好,以钉钉子精神把国企改革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通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形成更加成熟的中国特色现 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经济布 局更加优化,结构调整更加合理,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明显提 升,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 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西乌旗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改革任务
(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2022年,制定旗直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外部董事履职指南等文件,完善旗直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国资委报告制度。(责任单位: 旗国资委、财政局)
2.2022年,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依 法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 限条件等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的作用,推动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监督。 (责任单位: 旗国资委、财政局)
3.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 公司治理机制,依法落实出资人有限责任,强化企业独立法人 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强化制度执 行。(责任单位: 旗国资委、财政局)
(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4.完成支持旗直属国有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带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任务。(责任单位: 旗发改委、工信局、工商联)
5.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责任单位:旗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自然资源局、国资委、财政局)
6.对所属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切实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 国有企业户数控制在3户左右。(责任单位: 旗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建立旗直属国有企业主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动态调整 机制,引导企业做强做精主业。指导旗直属国有企业全面梳理 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企业)和 低效无效资产。 (责任单位: 旗国资委)
(三)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8.调整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推进商业竞争类和符合条 件的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落实到位,规定 有序实施周期预算管理。对具有创新要求高、当期收益不确定 等特点的国有企业,支持建立并实行更为灵活的工资总额动态 调整机制、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建 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贡献 突出的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岗位倾斜。严格落实有关薪酬管理 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责任单 位: 旗人社局、国资委、财政局)
(四)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9.在2020年梳理优化国资监管机构内设机构职责和工作内 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立改废释工作, 到2022年基本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 旗国资委、财政局、司法局)
10.优化旗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结合 企业战略定位、发展阶段、经营形式等动态调整考核指标,促 进管理提升。(责任单位: 旗国资委、财政局)
11.持续推进旗直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22 年旗直属部门单位所属企业全面完成脱钩改革,除金融、文化 企业和司法行政系统所属企业,其他旗直属国有企业一律纳入 旗国资委直接监管体系。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 作。(责任单位: 旗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
旗国资委、财政局)
(五)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1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 社会组织可以代替、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剥离专门针对 国有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事项,基本实现行使公共管理 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不再 行使公共管理职责。(责任单位: 旗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
13.推进分类核算、分类考核,2022年在国有企业基本实 现,对商业竞争类和特定功能类企业中的公益类业务,按照不 同类别业务分类核算相应收入和成本。 (责任单位: 旗国资委、 财政局)
(六)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
14.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2022年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责任单位: 旗国资委、旗委组织部、旗纪委监委、审计局)
15.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机制,推动完善支持国资 国企改革发展涉及的税费、金融、资金、土地等方面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财政局、旗国资委、金融办、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白音华税务局)
16.组织实施三年行动任务的专项督查或抽查,推动政策的
落实落地。(责任单位: 旗国资委)
17.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和国有企 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旗直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年度考核重 要内容;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改革是否符合已出台的政策规 定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责任单位: 旗委组织部、巡察办、
旗国资委、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国企改革"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国有企业 百日攻坚行动推动落实,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旗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把深化国企改革作为 重大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动真碰 硬,狠抓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由旗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旗直 相关部门配合,认真落实国企改革百日攻坚行动任务,要突出 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旗直国有企业要履行改革主
体责任,建立工作台,做到目标切实可行、措施务实管用、要
求清晰具体,可视可督可查,全面抓好任务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
国企改革"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根据方案的分工清 单,明确相应职责、完成时限等,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
国企改革"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或抽查,建立改革考核评估机制。将方案落实情况、改革是否 符合已出台的政策规定纳入巡察或专项整治范围,作为旗国有 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鼓励企业创新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正确改革方向、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的前提下,赋予各企业更大的改革自主权,鼓励结合 实际推行更为灵活、更具创新性的改革举措。
(六)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国企改革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成绩和贡献,营造 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 广改革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引导国有企业对标先进找差距, 形成典型引导、示范带动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