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和生产功能,扭转草原退化趋势,引导牧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平稳推进国家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全旗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号)
2.《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财农〔2021〕1190号)
3.《锡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锡暑办发〔2021〕95号)
三、内容解读
实施范围: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覆盖全旗7个苏木镇、93个嘎查。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牧民、国有牧场的员工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补奖内容: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草原承包者给予禁牧补助;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草原承包者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补奖标准:草畜平衡资金标准为每年3元/亩,禁牧资金标准为每年9元/亩,补奖采用“保底封顶”办法,对人均草场面积小于555亩的禁牧区实施“保底”政策,每年5000元/人;对人均草场面积大于2000亩的禁牧区实施“封顶”政策,每年18000元/人。对于禁牧区“保底封顶”补奖资金涉及人口以2020年12月31日之前户籍人口为核定依据。2019年度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内蒙古自治区试点项目8万亩、2021年草原生态修复项目5万亩纳入禁牧区管理,享受禁牧补助,资金标准为每年9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