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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乌旗2017年推进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7〕110号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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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17〕110号

  关于印发《西乌旗2017年推进优质良种肉牛

  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西乌旗2017年推进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5日

  

  

  西乌旗2017年推进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按照《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优质良种肉牛产业的决定》和《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精神,根据我旗实际,为大力推进优质肉牛产业发展,深化畜牧业供给侧改革,调整优化畜群结构,促进畜牧业产业增效、牧民增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 “自愿、自主、自购”的原则。推进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政策,始终遵循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以及养殖企业“自愿、自主、自购”的原则,根据自身畜牧业发展条件,自行选择良种肉牛品种和数量。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企业+牧户”的方式,积极推进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化发展。

  (二)坚持“保护草原生态,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沙地禁羊”的原则。以保护草原生态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沙地禁羊等重点工作,从严执行草畜平衡制度,调整全旗肉牛肉羊产业区域布局,转变生产经营方式,鼓励发展良种肉牛标准化、适度规模化养殖,加快良种肉牛产业发展进程。

  (三)坚持“减羊增牛”,引进优质良种肉牛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旗实际,大力推进畜牧业供给侧改革,从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品种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着手,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完善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政策,以引进二代以上夏洛莱、西门塔尔或纯种安格斯等育成母牛为主,实行“减羊增牛”政策,增加牧民收入。

  (四)坚持严把肉牛鉴定和防疫并重的原则。对购进的良种肉牛,严把鉴定和动物防疫关,确保肉牛品种质量和健康,严格执行无公害牛肉的生产标准全程监控,加强养殖生产过程的疫病防治和饲养管理,严格市场检疫检测,促进全旗肉牛产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扶持对象

  坚持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完善生态肉牛家庭牧场、肉牛合作社、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种牛场、肉牛核心群以及良种母牛、二代以上改良母牛等一系列认定标准、技术规范、鉴定办法,重点扶持年内购进肉牛50头以上的家庭牧场(专业养殖户)、300头以上的牧民合作社(联合经营户)、2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年育肥出栏500头以上的育肥场(企业、合作社)、200头以上的种牛场、肉牛核心群。

  三、重点扶持对象所具备条件和相关要求

  具有西乌旗农业户籍(以2017年1月1日公安户籍登记为准),从事畜牧业生产,坚持草畜平衡制度,符合全旗“减羊增牛”和“沙地禁羊”政策要求的生态家庭牧场、专业养殖户、肉牛核心群牧户;在旗经营管理站备案,由西乌旗农业户籍牧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经营户);驻在西乌旗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育肥场。

  四、重点扶持对象具体补贴办法

  (一)盟旗共同补贴标准。①国内外引进良种(纯种)母牛补贴和申报成功肉牛核心育种场、种牛场、核心群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全部由盟级承担,其他补奖资金盟旗两级各承担50%。②从旗外种牛生产经营单位购进的二代以上良种母牛西门塔尔、夏洛莱、安格斯(10-24月龄),每头一次性补贴2500元(盟旗两级分别补贴1250元/头)。③对认定达标的生态肉牛家庭牧场、牧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种牛场、核心群牧户和肉牛育肥场(企业、合作社),新建标准化棚舍每平米补贴300元(盟旗两级分别补贴150元/㎡),新建标准化储草棚每平米补贴200元(盟旗两级分别补贴100元/㎡)。④对认定达标的生态肉牛家庭牧场(核心群牧户)、牧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种牛场等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连续3年给予基准利率30%的贴息支持(盟旗两级分别贴息15%)。⑤实施规模化、标准化肉牛育肥,对年育肥出栏规模达到500头以上的育肥企业、合作社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连续3年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盟旗两级分别贴息25%)。⑥以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方式,加快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活畜交易市场,旗政府负责“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收合格后,对活畜交易市场的管理用房、隔离栏、水源井、棚舍、储草棚等基础设施按造价的50%予以补贴(盟旗两级分别补贴25%)。鼓励肉牛产品销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对电商营销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盟旗两级分别补贴50%)。⑦开展肉牛养殖保险。为保障优质良种肉牛养殖户基本收益,对养殖户给予保费补贴,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养殖户的积极性。支持旗内外保险公司试点开展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业务,肉牛保险保费由自治区财政、盟旗两级财政、养殖户按照4:3:3的比例承担。⑧饲草供应保障。积极推进“粮改饲”进程,对利用现有耕地种植当年生饲草、多年生牧草和高产饲料作物的生态肉牛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肉牛育肥场(企业、合作社)、种牛场和核心群,每亩每年补贴100元;对种植多年生优质牧草的,种植当年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对其新建青贮设施每立方米补贴60元;饲草料基地的生产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收费。⑨鼓励发展饲草料加工业,为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供信贷支持,连续3年贴息基准利率的30%(盟旗两级分别贴息15%)。

  (二)盟级补贴标准。①从国内外购进符合农业部标准的安格斯、西门塔尔、夏洛莱等良种(纯种)母牛(10-18月龄),每头一次性补贴5000元。②支持种牛场、核心群采取“科研单位+种牛场+核心群”形式开展联合育种,培育优质良种锡林郭勒肉牛新品种,巩固育种成果,扩大育种项目实施范围;对申报成功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申报成功自治区种牛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申报成功锡盟肉牛核心群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协调办理购牛贷款。

  根据金融部门规定给予协调购牛贷款,不予贴息,购牛款自筹部分不低于30%,银行贷款不超过购牛款的70%,贷款期限3年。

  五、其他扶持对象及补贴办法

  (一)扶持对象。对达不到《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重点扶持要求的,具有西乌旗农业户籍(以2017年1月1日公安户籍登记为准),从事畜牧业生产,坚持草畜平衡制度,符合全旗“减羊增牛”和“沙地禁羊”政策要求的生态家庭牧场、专业养殖户、核心群牧户;在经营管理站备案,由西乌旗农业户籍牧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包括联合经营户)。

  (二)扶持办法。①根据金融部门规定给予协调购牛贷款,购牛款自筹部分不低于30%,银行贷款不超过购牛款的70%,给予3年基准利率100%的贴息支持。②牧户、生态家庭牧场、专业养殖户、核心群牧户、合作社(联合经营户)于2017年10月30日前,从旗外购进18月龄三代以上优质良种种公牛(按公母1:20的比例引进,必须与所养殖的基础母牛为同一品种),给予每头一次性补贴2500元。③核心群生产的种公犊(2017年8月30日止),经畜牧工作站鉴定合格后,出售给旗内牧户的,一次性给予出售与购买的牧户每头分别2000元的补贴,二次交易或向旗外出售的不享受补贴。若购进优质良种母牛的家庭牧场和合作社全面采用冷配技术进行繁育,则可纳入良种肉牛核心群统一管理,享受核心群牧户同等补贴。④2017年建优质良种肉牛核心群25个,每个核心群牧户建黄牛冷配站1个,配备冷配技术员1名,固定配种架1个。给予每名冷配技术员每年补贴1万元,每个固定配种架补贴2万元。

  六、认定验收与公示监督。

  由旗政府组成认定验收工作组,按照认定标准对申请扶持对象进行审查认定,公示认定结果和扶持额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资金预算和筹措方式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盟级农牧业建设有关项目,采取牧民自筹、政府扶持、社会参与、银行贷款、整合项目资金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集中投入到肉牛产业。

  八、实施流程

  由牧户、生态家庭牧场、专业养殖户、核心群牧户、合作社(联合经营户)、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等业主,自主自愿选择肉牛品种、数量、月龄,确定种牛生产经营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

  具体流程如下:

  (一)购进良种肉牛。国外购进纯种肉牛,须以苏木镇、嘎查为单位,根据购牛生态家庭牧场、专业养殖户、核心群牧户、合作社(联合经营户)、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业主意愿,自主自愿对接中介服务机构或种牛进出口企业,从国外集中统一购进符合农业部标准的纯种肉牛。

  国内购进二代以上良种肉牛,牧户、生态家庭牧场、专业养殖户、核心群牧户、合作社(联合经营户)、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必须首先向所辖嘎查提出申请,嘎查上报苏木镇,经苏木镇核实同意后,以苏木镇为单位,根据购牛业主意愿,委托种牛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须由苏木镇委派畜牧兽医工作站、农牧业服务中心的检疫和鉴定人员,赴实地进行检疫,鉴定合格后牧户方可购进(其中:对符合盟级重点扶持标准的,给予盟级相应补贴)。同时,买卖双方必须签订购买协议,购进良种肉牛的相关手续由苏木镇农牧业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后上报至旗畜牧工作站,办理申报补贴手续,并存档备案。

  (二)核心群出售种公犊。良种肉牛养殖核心群牧户在公犊出生10个工作日内要及时报苏木镇农牧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如实记录母牛以及出生公犊基础信息。对经畜牧工作站鉴定合格后的种公犊佩戴耳标或电子标识,留存种公犊的正面和侧面照片,避免重复补贴。核心群牧户出售鉴定合格种公犊时,经畜牧工作站鉴定合格后,方可出售,买卖双方(限双方均为本旗牧民)须持有效证件及时办理享受补贴手续,将相关手续报苏木镇农牧业服务中心,农牧业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至畜牧工作站,并存档备案。

  九、补贴方式

  牧户所享受补贴以“一卡通”方式拨付,合作社(企业)所享受补贴以直接支付方式拨付。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西乌旗2017年推进肉牛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成立“西乌旗2017年推进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米·巴特尔(兼),办公室副主任:巴图(兼)、达古拉(兼)、赵和兵(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旗肉牛产业进行专项推进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联系电话:0479-3916724。

  (二)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农牧业局全面指导推进肉牛产业工作,负责制定方案、督促检查、监督、汇总总结、分配项目及补贴、备案登记、建档造册、技术培训、疫病防治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将推进肉牛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各种项目专项资金,确保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顺利开展。苏木镇负责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农牧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工作站,落实鉴定员和检疫人员,确保良种肉牛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切实抓好良种育成母牛、育成种公牛引进登记、检疫、种公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关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苏木镇要广泛宣传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对草原生态建设、产业转型、牧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肉牛科学饲养技术,科学管理方法和经济效益,社会生态效益。要充分发挥嘎查“两委”党员中心户的引领作用和养殖户的主体作用,通过算账对比,典型引领,积极参与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优质良种肉牛产业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肉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成立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的分包苏木镇督导组,对肉牛产业发展专项推进实施工作进行督导,不定期对各苏木镇推进肉牛产业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五)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局、农牧业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一经查出,补贴资金全部收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苏木镇、嘎查的监管责任。严禁倒买倒卖财政补贴肉牛。享受补贴的肉牛4年内不得擅自出售,确需出售和处理的必须经旗农牧业主管部门批准,因病因灾等原因死亡的,须经苏木镇农牧业服务中心核实备案。

  (六)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农牧业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肉牛饲养技术指导和培训,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切实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同时,在充分发挥现有畜牧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建立合作机制,做好肉牛产业技术服务。

  (七)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支持牧户、家庭牧场、核心群牧户、合作社、经营联户按金融部门确定的要求进行抵押贷款,年内协调贷款1.2亿元,贷款期限3年。

  十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年限为1年,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将对此方案及时修订完善。通过实施一年,经评估政策实施状况后,旗政府决定政策的延续问题。

  本方案由农牧业局负责解释。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