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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加工鼓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8〕17号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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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1817

关于印发《2018年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加工

鼓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加工鼓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21

 

2018年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加工鼓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化进程,加快推进“减羊增牛”战略,促进畜牧业增收增效,逐步提高牧民收入,以实施乡村牧区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牧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畜产品竞争力为核心,以乌珠穆沁羊提纯复壮为载体,立足资源优势,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和草原生态保护的基础上,鼓励早出栏。为保护生态,进一步减轻草场压力,着力打造乌珠穆沁羊品牌,加快草原畜牧业绿色畜产品加工输出,推进可追溯羔羊加工,将无公害、有机、绿色产品,做到溯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统一打造“乌珠穆沁羊肉”品牌,提高肉羊产业效益,逐步迈入高端市场,提高牧民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提高企业带动力、牧户生产力为目的的激励机制,使可追溯羔羊出栏工作实现政府引导、企业、协会(或合作社)运作、市场化运行的发展模式。通过制定对企业及协会(或合作社)的引导措施,以“企业+协会(或合作社)+牧户”形式,推进可追溯羔羊加工工作。

二、补贴范围

按照签订可追溯羔羊早出栏购销合同,向指定肉食品屠宰加工企业出售可追溯羔羊,本办法仅适用于持有本旗农业户口,从事经营养羊业的牧户。

三、收购方法及补贴标准

2018615日—724日期间,订单牧户根据订单时间,按时出售可追溯羔羊。

可追溯羔羊早出栏补贴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补贴数量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 615日至74日补贴12万只早出栏羔羊, 每只补贴80.0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只,企业补贴10/只。

(二)75日至724日补贴12万只早出栏羔羊,每只补贴40.00元,其中,政府补贴35/只,企业补贴5/只。

四、补贴要求

(一)仅限于签订可追溯羔羊早出栏购销合同的牧户。

(二)签订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合同数量以2017年日历年度普查基础母羊数70%为依据签订合同,出售可追溯羔羊。

(三)签订合同的牧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即2018615日—724日)将可追溯羔羊出售给指定加工企业,逾期不予补贴。

(四)所出售可追溯羔羊须经动监所开具产地检疫证明。

(五)仅限乌珠穆沁羊品种羔羊,享受补贴政策;除此以外任何品种羔羊不享受补贴政策。

(六)可追溯羔羊早出栏胴体重须在11.516公斤之间,达不到11.5公斤或超过16公斤的不予补贴。

五、签订合同方法及流程

(一)苏木镇农牧业服务中心,于2018210日前入户详细普查登记产羔情况,建立台账,并上报肉羊全产业链可追溯办公室,分配可追溯羔羊出栏加工任务。

(二)苏木镇政府负责组织监督协会(或合作社)与牧户双方协商签订可追溯羔羊销售合同,并于325日前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将签订的销售合同整理汇总,于331日前报送羊肉全产业链体系建设可追溯办公室核实、汇总备案。

(三)各苏木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成立耳标佩戴工作组,根据协会(或合作社)签订的销售合同领取耳标,于2018420日前完成耳标佩戴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佩戴可追溯耳标的,不享受可追溯羔羊早出栏补贴。

(四)各苏木镇组织协会(或合作社)与肉食品加工企业签订《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加工合同》,有序组织输送羊源,保证羊源质量。

(五)兽医局负责向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加工企业派驻工作组官方兽医,对可追溯羔羊加工及耳标佩戴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开具检验检疫证明。同时,负责对免疫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保证免疫密度达到100%。 

(六)由协会(或合作社)向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加工企业派驻工作人员,对羔羊加工情况进行登记,每10天一个单位,将组织输送及企业加工情况以表格的形式报送至羊肉全产业链体系建设可追溯办公室。

(七)农牧业局与指定加工企业签订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屠宰加工责任书。

(八) 2018年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加工企业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当日结算羔羊收购款,做到不拖欠。

六、补贴发放方式

(一)羔羊补贴方式

财政局要保障补贴资金足额到位,按时拨付给企业(每隔10天给企业拨付一次)。企业根据牧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屠宰加工出具的收购凭证,将补贴直接兑现给牧户。

(二)组织可追溯羔羊早出栏经费

根据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工作需要,羊源组织、耳标佩戴、信息录入、监督检查、奖励资金等由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其中:羊源组织每只羊2.5元,耳标佩戴、信息录入每只羊2.5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西乌旗2018年推进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工作,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乌旗2018年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玛希巴特尔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米·巴特尔       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王永胜           巴彦花镇镇长

王 龙           浩勒图高勒镇镇长

哈斯图雅         吉仁高勒镇镇长

布仁特古斯       巴彦胡舒苏木苏木长

布仁达来         高日罕镇镇长

斯琴宝力道       乌兰哈拉嘎苏木苏木长

图 门           财政局副局长

李桂英           经信局副局长

马福柱           环保局副局长

李永军           安监局副局长

计国成           公安局副局长

海 军           交警大队队长

达古拉           农牧业局副局长

        赵和兵           农牧业局副局长       

牛成福           农牧业局产业办主任

苏乙拉图         农牧综合执法局局长

范铁旦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哈斯格日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巴 图           畜牧工作站站长

道仁图雅         畜牧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羊肉全产业链体系建设可追溯办公室,从各苏木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及所属二级单位抽调信息录入、档案整理等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米·巴特尔(兼),办公室副主任:达古拉(兼)、赵和兵(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旗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联系电话:0479-3916706

(二)明确相关单位责任任务。农牧业局全面指导推进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工作,负责制定方案、核实、拟定出售计划、督促检查、监督、汇总总结、分配项目及补贴、备案登记、建档造册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将推进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工作补贴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各种项目专项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推进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工作顺利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牧户、协会、合作社等套取补贴资金、使用国家禁止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不法行为。各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对出栏羔羊的各项免疫及佩戴免疫耳标,产地检疫等工作。畜牧工作站负责乌珠穆沁羊品种鉴定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牧户出售的羔羊实施屠宰检疫、监督企业生产加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国家制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性免疫及补免,动物疫病的诊断、防治和流行病学调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苏木镇负责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可追溯羔羊出栏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羊源、加强属地监管,强化过程督导,严格饲养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嘎查“两委”负责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组织牧户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和宣传引导工作,按时统计上报,确保数字准确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农牧业局要通过电视、信息网站、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可追溯羔羊早出栏工作相关政策及要求,扩大牧民群众知晓范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嘎查“两委”做好宣传工作,使牧民充分认识可追溯羔羊早出栏政策是提高肉羊产业效益及逐步迈入高端市场的主要途径,通过此项政策逐步增加牧民收入。

(四)加强督促检查。可追溯羔羊早出栏期间,成立由各苏木镇政府、农牧业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动监所、疫控中心、苏木()畜牧兽医工作站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可追溯羔羊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检查。由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可追溯羔羊合同借用给旗外牧户、个体商贩,导致旗外羊源流入我旗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局、农牧业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一经查出,补贴资金全部收回,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苏木镇、嘎查的监管责任。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日印发

各苏木镇2018年可追溯羔羊屠宰加工任务分配表

 
 

苏木镇

615-724日屠宰任务

备注

 

巴彦花镇

40000

   

浩勒图高勒镇

50000

   

高日罕镇

20000

   

巴彦呼舒苏木

40000

   

乌兰哈拉嘎苏木

40000

   

吉仁高勒镇

50000

   

合计

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