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专栏】这份寒假校外培训温馨提示,请家长查收!

发布日期: 2025-01-03 17:41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字体:[ | | ]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2025年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共同营造校外培训清朗环境,让孩子度过一个健康、愉快的假期,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诚恳地向广大家长朋友作如下温馨提示:

  1.树立正确育人观念。实施“双减”政策并不意味着降低学生的学习质量,而是着眼于培养孩子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家长要重视孩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禀赋特质,应尊重孩子兴趣爱好,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理性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

  2.不参加违规学科类培训。远离非法违规学科类培训。目前我旗不存在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所有宣传或开展学科类培训均为违规行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请家长们自觉远离以托管、家教、咨询及“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各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参加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

  3.坚决杜绝在职老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在个人居住房屋或租借场所从事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假期期间在托管班参与开展文化课补习、培优、小升初衔接、初升高提升等违规补课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为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在职教师利用“线上课程”等形式变相集体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课取酬。

  4.理性选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一定要选择具有办学许可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请勿选择无证无照的“黑机构”,避免出现人身安全、培训质量、暴力欺凌、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务必关注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人员资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公示信息,选择资质齐备、信息完整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务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认真研读合同条款,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项目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 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要超过5000元,收费开具发票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理性选择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时长,培训结束时间不要晚于20:30,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5.共同监督培训行为。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事关您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需要您的积极配合。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尤其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请及时向我们投诉举报。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手,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育人观,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轻松学习的大环境,将孩子从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解放出来,让教育回归本质,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违规学科类培训举报方式:

  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举报电话: 0479-3521816

  举报邮箱: xwqjkjbgs@163.com

  违规非学科类举报方式: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 0479-391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