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补报2023年度报告及信用修复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7-17 09:39    来源:  西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 ]

全旗各经营主体:

  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2024年7月15日开始补报,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nm.gsxt.gov.cn/index.htm)登录完成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并公示,并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如不按时年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①未按时进行年报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将影响企业贷款、投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②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信用修复需要材料

  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

  (1)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应报年度的财务报表。(承诺容缺,市场主体应承诺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补齐,逾期未补齐的撤销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恢复之前状态。)

  2.办理时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时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经营主体应尽的义务,请未报2023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及时填报年报,进行信用修复!

  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