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内平房进行变更,现申请注销1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注销以下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0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 注销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登记表
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巴拉格尔街(原巴彦乌拉镇巴拉格尔街,红星区)
蒙房权证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7003110 0322号
西乌国用2000字第2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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