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统一部署,2026年3月4日至4月20日,旗委第一巡察组对西乌珠穆沁旗医疗保障局开展了专项巡察。2026年4月29日,旗委巡察组向医保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医保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始终坚持政治引领、责任上肩,构建“党组统筹、书记带头、班子分工、全员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整改责任闭环传导、落地见效。
(一)高位统筹部署,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全面认领问题,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张清单”,实行台账化管理、销号式推进,确保每个问题有人抓、每项措施有人落。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把关,牵头推进基金监管、廉政风险防控等核心整改任务;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问题,逐项督导核查、推动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态势。
(三)注重标本兼治,强化闭环管理。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既聚焦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又深挖根源、完善制度,同步健全督导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党组会研判整改进度,及时破解堵点难点,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整改质效经得起检验。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
局党组聚焦巡察反馈重点领域靶向施策、精准发力,逐项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医保基金监管、经办服务、内部管理等各方面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7个具体问题均完成阶段性整改,健全完善制度8项,警示约谈2人次,累计追缴违规医保资金54.48万元,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不深入。
整改进展:一是将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4月23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5月14日和5月29日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医保基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基金支付审核制度》《基金监管制度》《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医保医药师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三是3月16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集中观看医疗保障领域典型案例警示片《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4月至5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央及自治区层面印发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正反面典型案例》。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一是通过西乌发布、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及地址,并在各定点医药机构张贴海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2024、2025年度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二是3月18日,组织召开两定医药机构培训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两定医药机构代表及群众意见建议;5月11日召开恳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各苏木镇群众代表意见建议;5月21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保监督员共十余人参加医保工作专题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3条,形成办理台账。现已对共计3条问题及时整改,均已办理完成。三是收集各类群众监督举报及意见建议共计5条,并对各类监督举报及意见建议进行台账化管理,现已对共计5条意见及时整改,均已办理完成。
(三) 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进展: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执行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资格扣分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及常规检查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给与扣分处理,截至目前涉及3家医疗机构12人次,扣50分。二是对旗人民医院2名主治医师进行一对一约谈,要求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严格遵守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规范执业行为,分别记6分、9分处理。6月11日组织召开定点医疗机构集体约谈警示会,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各项诊疗服务。
(四)医保基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违规使用基金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进展:一是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累计51家药店(其中目前定点协议20家、解除协议处理共31家),研判对违规金额达到行政处理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药店及定点协议药店依法予以行政立案共计20起。二是2026年4月17日制定《西乌珠穆沁旗医保基金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三是6月11日组织召开定点零售药店集体约谈警示会,传达培训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法规制度,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
(五)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违规使用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对全旗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巡察,对突出二级医疗机构责令退回自查自纠以及疑点查实违规款共计40.06万元,9家一级医疗机构退回自查自纠以及疑点查实违规款共计14.42万元,三家医疗机构移送纪检监察处理。6月11日组织召开定点医疗机构集体约谈警示会,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贯彻落实医保支付资格分值记分管理,对巴拉嘎尔高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工作人员、蒙医医院5名工作人员、人民医院2名工作人员共12名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累计记50分处理。
(六) 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廉政风险排查不全面。
整改进展:结合岗位职责,参照“三定方案”及内控制度,组织医保基金业务分管负责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医保基金业务人员梳理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廉政风险点,其中针对基金审批、监管经办岗位等高风险环节逐一制定防控措施。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心谈话4人次,局长与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心谈话4人次。
(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一是经党组会议研究决议,修订《西乌旗医保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其中重大事项研究内不包含正常医保基金业务支出。二是常态化监管医保中心议事决策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已完善内控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局党组将持续保持整改定力,以常态长效整改推动医保工作提质增效,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深化理论武装,夯实整改思想根基。持续将医保监管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纳入常态化学习,强化学用结合,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干部法治思维与责任意识。二是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动态排查风险隐患;压实岗位责任,健全反弹预警机制,确保整改成果长效稳固。三是 健全制度体系,提升规范治理水平。持续完善基金监管、支付审核、失信惩戒、廉政防控等配套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医保治理效能。四是强化精准监管,守牢基金安全底线。深化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全流程;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分级动态管理与信息化监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全方位筑牢基金安全防线。五是压实党建责任,强化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规范下属单位议事决策与内控管理,以党建引领医保经办服务优化升级,推动全旗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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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