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3号)《关于调整信用建设相关监测评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4]536号)《城市信用监测指标(2024年版)(修订版)》《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季度监测指标(2025年版)》《锡林郭勒旗县市(区)信用监测评估指标(2025年版))》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进出口企业诚信意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盟委、旗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促进公平公正监管,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促进公平公正监管,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外贸进出口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二、信用等级标准
按照锡林郭勒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信用风险低(A类)
信用风险一般(B类)
信用风险较高(C类)
信用风险高(D类)
三、分类监管措施
(一)信用风险低(A类)
实行差异化监管。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在实施日常监管过程中,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信用风险一般(B类)
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
(三)信用风险较高(C类)
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四)信用风险高(D类)
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清单,依法依规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专项治理中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商务厅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强化培训宣传。围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业务水平。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宣传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