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拆除补偿居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好沙布楞国有林场居民小组遗留问题,现拟公开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涉及解决处理西乌旗沙布楞国有林场居民小组遗留问题的居民原房屋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签订协议并支付全额或部分自筹款的18户居民原有房屋(含住户主房、附属房屋、仓房、门房、偏房)及棚圈等生产生活设施(具体以实际评估为准)。
由西乌珠穆沁旗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公示报名参选的评估机构名单,由被拆除补偿户在3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工作组入户走访征求住户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方式确定。
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后,由西乌珠穆旗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评估费用按实际评估报告计算,有证房屋不计算评估费;无证房屋及附属物评估按相关政策计算评估费,评估费分年度结算。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选定日期内,禁止评估机构到项目区域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禁止用电话、微信或与被征收户见面的方式作出评估方面的承诺,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取消其参选资格。
自本公告发布三日内到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三楼报名
联系人:马丽娜 联系电话:0479-6829788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