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旗境内位于巴拉嘎尔高勒镇鸿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站西侧450米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因年代久远,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且地上建筑物毁损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发布公告:
一、如在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上有主张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合法的权利登记证书向西乌旗自然资源局申报不动产权。
二、公告期内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任何机构及个人如在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上有存放物品,应及时清理,公告期满仍未清理的,将作为无主物进行公证提存。
三、公告期内西乌旗自然资源局将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实施日常巡视监测,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告期满后,西乌旗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对地上已毁损建筑物及构筑物实施拆除。
五、本公告周期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 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