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21]1号)要求,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施内容信息
(一)实施单位:西乌珠穆沁旗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二)实施地点: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三)实施内容:第一小学周边、原职业中学周边、集中连片零散区域、招商引资项目及公共设施建设所需区域(具体征收范围、房屋建筑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影像图为准及2025年巴拉嘎尔高勒镇征收区域示意图)
二、主要调查方式
(一)发布公示、向社会和工程实施区域进行张贴公示、公告。
(二)走访群众、填写问卷调查表。深入项目实施区域走访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三)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与本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三、征询公众事项
(一)本项目建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二)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四)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五)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意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于项目实施单位和此次社会风险分析编制公司。
五、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一)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彦龙联系电话:13304791223
邮箱:Xwqfczx@163.com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静联系电话:18047943938
邮箱:18404819504@163.com
(二)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实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西乌珠穆沁旗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