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选2025年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5 10:41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 ]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乌珠穆沁旗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拟公开选定2025年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工作征收范围为4个区域,评估对象为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共涉及征收户约101户(具体以实际评估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法定评估资质;
    (二)从事房屋评估五年以上,具备丰富工作经验;
    (三)近年来评估行业中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名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证明;
    (五)公司简介和业绩材料;
    (六)近年来评估行业中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四、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由西乌珠穆沁旗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公示报名参选的评估机构名单,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五、评估费计算及结算
       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后,由西乌珠穆旗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评估费用按实际评估报告计算,有证房屋不计算评估费;无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按相关政策计算评估费,评估费分年度结算。

六、注意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选定日期内,禁止评估机构到项目区域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禁止用电话、微信或与被征收户见面的方式作出评估方面的承诺,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取消其参选资格。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三日内到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三楼报名 

       联系人:马丽娜联系电话:0479-6829788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