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住建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3-19 15:23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 ]

  第一条 为健全我旗住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住建领域信用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锡林郭勒)、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平台,将住建领域行政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行归集、公示,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住建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分级管理,是指对西乌珠穆沁旗行政区域内住建领域(建筑管理领域、燃气管理领域、供排水管理领域、供热管理领域、物业管理领域、房地产管理)从业单位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分级,并依据评价级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第三条 住建领域信用分级管理包括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分级、信用信息公布、成果运用等内容。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信用信息采取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录入和行政管理部门依申报录入的方式归集。
第四条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设为四个级别,分别为: 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极差)。
第五条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根据以下标准评定级别:
(一)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评定为A级;
(二)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发生违法行为,但免于行政处罚的企业,评定为B级;
(三)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发生违法行为1次,并受行政处罚的企业,评定为C级;
(四)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发生违法行为2次及以上,并受行政处罚的企业,评定为D级。
第六条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住建领域从业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展示相关信息,优先推介良好形象;(二)住建领域从业单位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备案、认证认
可等业务时,提供绿色通道;
(三)相应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次数;
(四)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
第七条 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住建领域从业单位,坚持自律和监督相结合,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从业。
第八条 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住建领域从业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制参加住建局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应当参照执行;
(二)限制参与西乌珠穆沁旗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项目活动;
(三)对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提出行政许可、备案等申请,从严审查,重点监管;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九条 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住建领域从业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入住建领域黑名单,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公示;
(二)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次数,列入专项整治行动或专题检查必检单位;
(三)不定期对住建领域从业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并对法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十条 信用信息审核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信用评价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