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乌旗总体规划布局要求,2024年对西乌旗平房进行拆迁征收,现在申请注销3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注销以下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5年3月7日
注销土地使用证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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