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1-26 09:29    来源:   西乌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字体:[ | | ]

  现有申请人张某,身份证号**************2023,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被继承人张某,身份证号**************2013,房屋坐落于哈日根台苏木,房屋所有产权证:蒙村房权证蒙H05-19022号。被继承人张某于2024年1024日死亡。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继承人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乌旗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西乌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