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暖更名过户联办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4-06 18:52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 ]

  旗直有关部门、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富龙热力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贯彻盟行署关于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暖更名过户业务联动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暖更 名过户“一件事、 一次办”,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数据共享、部门联动、 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暖更 名过户业务“一个窗口受理、多个事项联办”,构建一套材料、 一次申请、 一站办结的便民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 办理内容及联办事项

  (一)办理内容。 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 暖更名过户等业务“一窗受理”。水电暖联办部门将存量用户信 息整理建立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直接查询并调取水电暖用户信息,按照自愿申请、无欠费的原则,申请人选择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暖过户 联动办理的,登记双方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进行约定并提交 联办事项相关材料。登簿完成后,登记结果及相应的申请信息和 电子材料,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送到联办部门,联办部门 及时办理,实现不动产(二手房)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与水电暖过户“过户即更名”、 “一件事、 一次办”。

  (二)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 门负责联办工作的牵头;   住建 部门负责协调水、暖等相关企业,  能源部门负 责供电企业,切实做好办理过户登记相关事宜。

  三、 办理条件

  (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动产位于旗所在地城区范围内, 其水、电、暖的使用权分别从原权利人合法取得,且至申请登记日仍由原权利人行使相应权利。

  (二)转让方对所转让不动产的水、电、暖的使用权资格分 别继续合法有效,转让和受让双方对转让的不动产过户前产生的 水、电、暖服务费用进行核实并交割,双方不产生分歧并共同申请登记,否则,不享受“过户即更名”联办服务。

  四、 办理流程

  (一)申请一表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进 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受理时,如有办理水、电、暖过户业务需 求的,则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暖过户联办流转单》勾选填写相 应需求,并提供过户所需法定申请资料,与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材料一并提交审查。

  (二)办理一站服务。  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申报材料, 一次性核验身份,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联办部门可以通过一体化平台把数据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系统, 各联办单位收到系统推送的资料信息后,符合办理条件、信息准确无误的,实现联动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暖更名过户业务联 动办理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行联 办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对接等工作力度,集中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率,着力推动实施。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公众号等媒体,提 高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暖过户联办的知晓度,多渠道听取企业、 群众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