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8 15:28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 | ]

  西安委会发〔2024〕6号

  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锡安委会发〔2024〕11号)文件要求,旗安委会制定了《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分别于6月15日、11月15日前将年中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旗安委办。

  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盟行署和旗委、旗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落实两件大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密防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全旗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安全生产纳入2024年全旗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推动各苏木镇、各有关单位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旗委宣传工作重点,教育引导全旗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作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专项课题重点研究内容,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旗委组织部、宣传部牵头负责)

  二、持续推动“党政同责”责任落实

  推动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动态编制并落实旗委、旗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旗委、旗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旗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全旗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督导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赴基层或企业一线开展1次调研或督导检查,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安委会办公室按分工牵头,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三、持续推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

  加强旗安委办的工作力量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委会运行机制,成立矿山安全专委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督办考核的作用。加大自治区“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宣贯力度,推动将学习自治区“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纳入旗政府党组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西乌珠穆沁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及时明确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推动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旗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四、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层层推卸责任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三年行动工作安排,联合旗委党校按计划集中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分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医疗机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严格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旗委党校配合)

  五、健全完善督导考核巡查等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实际与年底或下一年年初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旗应急管理考核,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挂钩,动态调整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权威性。旗安委办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重点检查全局性、牵引性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以及问题隐患整改提升情况。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理直气壮推动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机构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旗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旗委组织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

  以旗安委会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出台子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加强进展调度。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八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严监管、抓落实,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旗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七、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结合往年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做法,严格执行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上级印发的各类检查指引指南,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力推动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四轮巡视锡林郭勒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谁编制、谁评估”的原则,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对拒不整改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比照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问责,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烟花爆竹、自建房等行业领域和餐馆、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场所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查整治,守牢公共安全底线。(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八、强化矿山安全监管

  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统筹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划转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工作。(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负责)严格执行《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深入宣贯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进一步健全矿山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矿山安全许可、设计审查、监管执法、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全过程体系。强化矿山源头管控,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停产停建多年、建设期超期且未申请延期的地下矿山一律重新履行“三同时”手续,杜绝“先天不足”。加强井田面积小于3平方公里或产能小于100万吨/年露天煤矿、产能小于60万吨/年井工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积极引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持续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落实关闭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规划新建“四个一批”工作措施。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从严查处挂名矿长等突出问题,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实际控制人不履职等突出问题。加强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尾矿库闭库销号。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旗应急管理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九、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和消防审验工作质量抽查,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旗住建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易燃可燃装饰装修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强化对生产加工企业消防监管检查,开展矿山地面建筑场所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化工园区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分行业领域分批次细化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检查指引、手册,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健全苏木镇、嘎查(社区)消防组织,打造基层末端示范创建单位,强化苏木镇“一队一中心”建设。(旗防火委办公室牵头,各苏木镇、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彻底整治集中攻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燃气具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销售“三无产品”、标识标志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旗住建局(全旗燃气工作专班)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十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确保项目“优生”。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整治。推进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实施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压力容器管线等重点设备设施对标改造提升。高效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和建设工作。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突出防静电、防护屏障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旗危化品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强化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建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路段联合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治理落实危险货物全链条安全管理,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使用,严查酒醉驾、“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建设及交叉口精细化治理。进一步规范涉路行政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验收,实施国省干线精细化提升工程、牧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加强公铁水并行地段异物侵限、沿线涉铁施工安全管理,大力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旗交通运输专委会办公室、旗道路交通专委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十三、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

  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铁路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广应用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全面实行施工安全电子证照制度。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十四、加强校园安全专项治理

  巩固深化教育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推进全旗学校消防工程未验收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审验建设工程攻坚行动,切实整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落实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提高校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落实自治区有关中小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培训演练、重要危险源管理,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开展校园防踩踏安全教育,组织开展防踩踏应急逃生演练。(旗校园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十五、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开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持续加强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推广,提高技防水平。推动按期完成对规模以上企业和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强化源头治理。聚焦涉氨涉氯、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筒仓清库、危险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从严管控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建设项目。深化有限空间专家指导服务,开展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检查。(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化工装备集聚区、小作坊大容小标锅炉、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等重点区域和单位排查整治。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工业氧气瓶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摸清悬崖秋千设备底数,督促运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旗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旗工信局、公安局负责)加快老旧农机报废进程,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机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旗农科局负责)

  十六、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贯。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煤矿职工浴室吊篮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硝酸铵安全技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技术规范等新修订标准。(旗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十七、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旗司法局牵头组织“示范式”执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比武等活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广运用“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从快从重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挂牌督办等措施,特别是对重大隐患假整改、不整改仍组织生产作业的,按照“危险作业罪”依法将实际控制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固化有关部门季度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制度,应急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健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做到“应奖尽奖”“多奖快奖”,激发群众参与安全监督的热情。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判行业安全形势,运用检查、通报、约谈、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旗司法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十八、持续开展专项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

  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对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全旗应急管理专家选聘工作,大力开展应急管理专家培训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指导高危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建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高危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

  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推动所有矿山主要作业地点安装视频监控,持续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任务。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督促企业及时更新先进技术装备,严禁使用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低碳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推进实施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督促推动苏木镇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根据各自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职责和人员力量,明确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与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实行一体化运行、统筹联动,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推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专职消防队建设,举办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复杂任务的实战本领,形成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协同作战、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强化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指导相关行业领域落实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标准规范,加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帮扶力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落实重特大灾害事故紧急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行为,稳步推进应急管理部门与本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建共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实行联合值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动态监管,有效激发企业自主安全管理,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全民安全氛围

  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推动在旗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