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持续健全、优化、完善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旗安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通知》(内安委〔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29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锡署字〔2024〕45号)等文件,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和锡林郭勒盟其他旗县(市)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经验做法,将《西乌珠穆沁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制定了《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划分表》,经旗政府党组2024年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西乌珠穆沁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旗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通知》(内安委〔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29号)《中共西乌旗委办公室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党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按照各单位职责将其分为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保障部门。
1.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依法指导、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每季度组织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典型事故处置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应当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依法依规实施安全风险评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教育。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执法、问题移交、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根据《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办公室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党办发〔2024〕9号)文件要求,“不设执法队伍的领域,由旗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
2.行业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责任领导,配强二级单位、相关股室和关键岗位,健全监管体制,分级落实监管职责;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消防违法行为信息。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监管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备案等)或者验收,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排除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重拳出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动,大力推动“行刑衔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配合或者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和协查机制,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移交的问题隐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各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事故安全防范负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第一责任。
3.综合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承担西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落实和执法监督、依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警示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督促各苏木镇、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相关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防范化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综合监管指西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能,不代替旗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保障部门:有关配合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落实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的制度和措施,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宣传教育、舆论引导、责任追究、产业政策、科技装备、安全投入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基本职责
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保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盟行署以及旗委、旗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常识的普及工作。
(二)健全完善并监督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划计划、工作方案等,严格行业准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和消防现场检查清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专项整治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和消防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指导、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
(四)健全完善并监督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六)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
(七)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大型活动、培训、会议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三、具体职责
(一)旗委组织部。负责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在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把安全生产和消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后备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培训重点,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旗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督促新闻出版、影视传媒等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和消防作为全旗社会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单位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开辟全旗安全生产和消防公益广告宣传通道、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报道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挖掘宣传安全生产和消防先进典型。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督促全旗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对各级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全旗精神文明创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三)旗委统战部。指导督促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支持协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传达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通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反映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协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方面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宗教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调指导做好各类宗教活动和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安全工作。
(四)旗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平安西乌旗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指导督促全旗政法系统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的涉嫌犯罪行为。
(五)旗委编制办。统筹全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能配置及相关调整工作,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综合协调部门之间职能关系,为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全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指导与服务。
(六)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旗级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旗政府报告。
(七)属地苏木镇。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规定>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135号)文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旗级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旗政府报告。
(八)应急管理局。承担西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巡查旗直有关部门和属地苏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对属于危险物品的醇基燃料(闪点不大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非央企煤矿(含配套洗选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央企煤矿的安全监管,履行属地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机制,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执业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九)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属地火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垃圾发电及储能电站等能源建设项目(含热电联产)建设完成、符合相关验收标准且通过验收、正式投产运行后(含技改等)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负责通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旗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全旗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依法履行监控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指导西乌旗供电分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包括音乐烧烤、音乐串吧、音乐餐吧、烧烤KTV等)、住宿业、酒吧〕、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农贸、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商贸物流园区等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商超对自有配送人员的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美容美发业、家电维修业、租赁、电子商务(含孵化基地)等新型服务业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加强对网约公寓等新兴住宿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负责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含加压加热等附属设施)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旗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新、改、扩建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积极支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火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垃圾发电及储能电站等能源建设项目(含热电联产)建设期间(包括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工作,项目建设完成、符合相关验收标准且通过验收、正式投产运行后,应将监管职责归属以正式文件形式移交至旗工信局。负责协调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加强跨区域能源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履行属地职责。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公园广场、供排水、渣土、供热、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防洪排涝设施、燃气等各类管网管道等)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建筑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违法违规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镇燃气(含其他民用管道燃气)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含其他民用管道燃气)安全监管制度。负责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宣传用户安全用气常识,保障燃气生产经营安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拟定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牧区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燃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负责矿山等重点行业外委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认定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加氢站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从行业监管角度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工业用气的安全监管工作。依职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无物业的住宅小区,住建局从安全专委会办公室角度牵头组织、调度属地苏木镇(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具体落实。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安全检查指导工作。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依法加强对充(换)电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内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落实相关安全要求。负责商砼站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标识等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及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含钣金、喷漆、美容、更换机油轮胎电瓶玻璃、镗缸磨轴、流动修理补胎、焊接与热切割等)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负责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加强邮政、快递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履行属地职责。负责权限内地方铁路、民航的行业管理。拟订权限内铁路、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旗权限内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协调民航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十三)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含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统筹做好学校安全、校舍安全、防范高处坠落事件等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负责重大校园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校内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会同市场监管、卫健、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小饭桌”等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除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以外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证采矿、越界勘查、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取缔非法矿山和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并监督检查全旗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探(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除外)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铁路、公路、旅游景区、重要基础设施等区域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城镇燃气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设施、停车场、尾矿库等的规划布局、审核、报批等工作,依法认定、查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对在铁路、重要公路、河流、堤坝、城镇市政等重点领域一定距离以内违法取土、挖沙、采矿、采石、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组织处置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时按规定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十五)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西乌分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废弃化学品(含液氨、废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旗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负责对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挥发性有机物回收企业设备设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环保设施(设备)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治理隐患。
(十六)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文化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观光园、休闲园、采摘园、民宿、农家乐(牧人之家)、电竞宾馆、电竞俱乐部、非动力游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文化旅游业态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电子游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艺术品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配合宗教事务局履行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体育类、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玻璃栈道(桥)类、滑道类(含室内外滑沙、滑草、滑水、滑冰等)、攀岩、户外扩展场地、户外露营基地、赛马场(骑马娱乐项目)、水上观光娱乐项目(含漂流)等旅游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客运、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文化旅游交流活动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健身房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包括那达慕大会等)、体育彩票发行及销售网点和经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
(十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消防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或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配合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以及燃气经营环节计量、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充装、销售假冒伪劣燃气、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燃气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小饭桌”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牵头负责非行业监管(即除交通局监管的机动车维修行业以外的)焊接作业个体商户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属地苏木镇负责配合摸清监管底数并配合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会同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管控。负责对生产销售环节的醇基燃料、醇基液体盛装容器以及醇基燃料专用灶具进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醇基燃料、容器和灶具违法行为。
(十八)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买卖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对燃气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燃气运输车辆道路行驶期间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及行驶路线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局。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负责外卖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配送单位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负责依法查处危险物品(含醇基燃料、液蜡醇醚等)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旱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
(二十)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农牧渔业及其辅助性活动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种子、农药、兽药、化肥、有机肥、饲料(含原料)及其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草交易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工程、农业设施建设环节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田间地头初级农产品仓储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仓储场所经营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沼气利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牵头负责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利用渔船开展体验式捕捞、利用渔业养殖场所(设施)开展渔事休闲等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生产领域科技进步纳入全旗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研发,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牵头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建设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林区、国有林场(苗圃)、公益林、林业工作机构、草原、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造林种草、林木种苗、森林和草原监督管理、林木采伐和运输、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病虫害、鼠害防治农药使用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
(二十二)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监测、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医疗美容机构、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等母婴保健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工作。
(二十三)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婚姻登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丧葬用品服务场所(含花圈店、纸扎店等殡葬用品经营场所等)、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临时救助工作。
(二十四)财政局。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负责安排落实各苏木镇(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费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工作。履行金融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旗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负责对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安全监管。
(二十五)司法局。负责我旗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负责旗政府有关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机构(包括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考试培训机构、共享自习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包括创业孵化基地等)、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含继续教育等)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内容,指导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指导工伤认定并监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二十七)团委。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法治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做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十八)妇联。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树牢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障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群防群治。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三十)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旗防火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及检查考核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以及联合开展消防监督。负责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负责依法对消防重点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牵头负责醇基燃料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使用醇基燃料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料的消防违法行为。牵头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工信、公安、文体、卫健、教育、应急等)实施“九小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小饭店、小旅馆、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院、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属地苏木镇配合。
(三十一)气象局。负责气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做好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十二)融媒体中心。指导督促全旗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播出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工作,加强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指导推进全旗应急广播和应急电视频道体系建设,制定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旗委、旗政府和旗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舆论监督。
四、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划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各行业领域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到各有关部门(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划分认真履行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本文件中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旗人民政府、旗安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内政字〔2021〕131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通知》(内安委〔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29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锡署字〔2024〕45号)确定,同时参照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80号)进行了细化完善,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西政发〔2022〕52号)同时废止。
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