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快速报装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8-13 17:23    来源:  西乌旗供水分公司  字体:[ | | ]

  为进一步提升供水公司面相用水户接入服务效率,减少办理环节和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取消不合理费用,特推出快速报装服务工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行多部门并联审批

  将用水报装业务内涉及到行政审批的项目与用电、用气、用暖、用网报装业务集成在西乌旗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综合窗口进行集中办理,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落实“前合综合受理、后合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着力打造“一件事、一站式、贴心服务”服务模式。

  (一)简化接入流程

  在旗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水电气暖网市政公共服务报装专窗,执行一窗受理、一次申请、分类转办、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在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时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提高办理服务水平。工作人员负责供水报装业务受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时,联合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并推送相关审批工作,实现报装、审批需求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二)精简审批手续

  对现有用水报装业务进行梳理,明确报装所需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编制用水报装业务办事指南并及时公示,配合其他专营单位全面优化完善报装服务流程,依托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推送功能,使企业在开办阶段、项目立项或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能够及时获得用水项目接入需求,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三)缩短获得时限

  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业务联系人联络名单,负责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的企业开办、项目立项或规划阶段信息或短信信息接收与传递,同时,建立用户对接台账,明确与用户对接时间、对接人员、用户需求等,通过帮办、代办、提前介入等方式主动靠前服务,根据用户需求、提前制定接入方案、提前建设外线工程,为接入做好充分准备,实行“申请即接入”模式,将获得用水环节压减为1个环节,以开阀用水为办结标准,力争将获得用水环节缩短至无外线工程时限为0.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时限为2个工作日(其中,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管道接装工程施工及各类验收性实验等时长),有外线工程涉及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或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时,工作人员应及时联系各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工作。

  (四)实行容缺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申请材料,经过申请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说明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时限后,先予以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容缺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不影响项目合法性、安全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以及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的时间为准,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供水报装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小型企业快速接入

  对公司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型企业申请供水接入事项,推行“三零+提前介入+最后办”举措,提供上门服务,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勘查设计、接入方案等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资料实施容缺受理服务,待管线接入工程施工完毕后,与用户办理接入手续。

  (一)适用范围

  1.新建社会投资中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无地下建筑、总高度不大于12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扩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棚圈、储煤棚和厂房。

  2.接入供水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接水装表口径为DN40及以下的非居民供水接入项目,且开挖、占用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不大于100米的配套接入工程。

  (二)服务举措

  1.用水零申请,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主动靠前服务,无需用户提出申请。

  2.用水零材料,充分利用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资料共享功能,剔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非关键性材料采取容缺受理。

  3.用水零审批,接入工程如需办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或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由供水公司全程代办。

  4.用水最后办,接水工程实行先施工后缴费,如具备施工条件,则按照优先施工和通水原则,先行安排施工,竣工通水后再办理工程结算。

  5.提前介入,针对有供水需求的新建工程项目,要掌握用户用水需求,包括用水目的、用水量、用水方式等,勘察现场并制定用户接水方案,提前规划建设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包括主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提供提前介入服务。

  三、规范供水接入费用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72号)要求,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一)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

  取消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和用水报装工程中涉及的水表校验、水表维修、水表更换、水表电池更换、室外管道漏损维修等维护服务费用,以上各类项目事项均提供无偿服务。

  (二)区分接入工程费用承担范围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纳入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三)严格执行其他各类收费政策

  公司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公司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用,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