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7 11:18    来源:  西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 ]

西乌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1〕40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的通知》(内工改办〔2023〕33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的知》(锡署办发〔2020〕67号)、《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2022—2025年)》(锡署办发[2022]16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提质增效,现将《西乌珠穆沁旗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乌珠穆沁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9月27日

  西乌珠穆沁旗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 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1〕40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的通知》(内工 改办〔2023〕33号)、《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 知》(锡署办发〔2020〕67号)、《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锡署办发〔2022〕16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提质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高质量、高标准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全面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扩大小型低风险项目适用范围和应用场景,将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涉及规划调整、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此类项目参照小型低风险项目进行优化,通过“豁免+承诺制”,实行全流程快速、简易、无纸化审批。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行政区划范围内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涉及规划调整、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以下项目:

  (一)列入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改善项目。

  (二)列入年度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类改造项目。

  (三)列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

  四、优化举措

  (一)合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为开工许可阶段。

  1.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代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审批部门根据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和联合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直接办理立项。

  2.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等用地手续,也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

  3.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改变外立面材质色彩风格、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改善更新建筑项目,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豁免清单执行)。

  4.实行施工图免审承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单  位(如有)对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进行自审并做出承诺,免于施工图审查。

  (二)优化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等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形成联合验收意见。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改造项目工程实际形成的文件进行归档。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和联合验收意见即可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手续,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公布的审批流程办理审批业务,不得擅自调整适用范围,不得擅自变动审批流程,不得擅自增、减审批事项。

  (二)持续提升全程网办效率。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全面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全程网办优势,根据此类项目特点,细化办事指南、强化综窗服务、深化帮办代办,用数据多跑路换来企业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三)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城市更新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不断规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住建部门要通过差异化监管强化城市更新项目质量安全过程性监督,可通过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等方式进行,让城市更新项目真正成为百姓的安心工程、放心工程,让城市更新既扮靓城市“面子”,更提升民生“里子”。

  附件: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试行)

锡林郭勒盟城市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