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3-07-10 10:57    来源:  西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 ]

  西乌珠穆沁旗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发〔2019〕57号)和《西乌珠穆沁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西乌珠穆沁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西政办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通过告知承诺聚焦建设项目堵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改革持续创新。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报批门槛,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 工作目标

  (一)告知承诺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办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相 关手续过程中,其核心要件齐全并作出承诺后,可采取先办理后 补正的方式,由审批部门当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行政决 定,并发放有关证照或批文,有效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

  (二)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 下简称“申请人”)在申办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务必提交关于工 程建设相关承诺件。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 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锡建办[2022]98),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已配置工程建设承诺事项。申请人线上申 办施工许可证时务必提交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建设 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含人防 工程)、参建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项 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具备保证工程质 量和安全具体措施承诺书等工程建设保证承诺书。按照申请人提 交的承诺书,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进行事中事后监 管工作。通过“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达到工程 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并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三 、工作原则

  (一)清单管理。建立建设项目全流程核心清单,对项目报批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重点明确核心要件和可承诺材料。

  (二)承诺即办。探索“告知承诺、一诺即办”审批新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能。

  (三)失信惩戒。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审批部 门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审批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四)责任分担。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和监管模式,简化审批 流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鼓励创新实践、担当履责。

  四、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附表1)

  五 、办理步骤

  (一)承诺办理。申请人按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内核心清单提供核心要件,经审批部门审查后,在核心要件齐全且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后,给予先行办理。

  (二)材料补正。申请人在取得审批手续后,应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对承诺材料予以补正。

  (三)承诺监管。申请人线上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务必提交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保证承诺事项(见附表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 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保证承诺资料内容,监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失信惩戒

  (一)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 未按照所承诺的内容实行,并提交的材料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 批部门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将其纳入审批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二)申请人出现失信情形,被纳入西乌旗企业信用信息平 台的,对其他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给 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七、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旗直相关部门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对 本部门事项进行梳理,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安排部署,细化清 单,落实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做好相应应急预案,畅通部门间沟通渠道,组织企业宣贯培训等。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批与监管实时互动的动态 信息沟通机制,审批部门及时向监管、综合执法部门推送审批信 息,确保推送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监管部门强力推行“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加大对告知承诺制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强化诚信惩戒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和提交工程 建设安全质量保证承诺资料的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 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 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将 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经验总结逐步推广。及时发现告知承诺制实施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并协调解决,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适 时记录推广,不断完善告知承诺制并逐步推广至全旗审批事项。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公众咨询,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

  附表]

  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

 

审批

部门

事项

名称

核心要件

承诺材料

及情形

承诺内容

1

自然

资源

  用 地

(含临时用  )    可证

1.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项目及新增建 设用地出让项目);

3.相关图件(实测宗地图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

4.项目建设依据(立项文件);

5.土地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

在承诺办理手续前,申请人必须签订《承 诺书》,承诺期限不允超过开工前。

2

国有建设用 地划拨决议 

1 .用地申请;

2.用地单位资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宗地图(三横一竖)和电子版坐标(20002000 年国家大地坐标);

4.发改立项文件;

5.选址意见书

6.规划设计条件书

规划图

在承诺办理手续前,申请人必须签订《承 诺书》,承诺期限不允超过开工前。

3

  工 程 (含临时建 设)规划许 可证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3.住宅项目:附采光分析报告原件;

4.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 图(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

新建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在承诺办理手续前,申请人必须签订《承 诺书》,承诺期限不允超过开工前。

4

住建局

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发包备案表(原件,查验 后退回)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现场负责人签署已具备施工条

件意见)(原件)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查书(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 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原件)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如不包含人防工程,需提供防空地  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审批备案表)  (原件,查验后退 回);

8.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允许申请人取得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后,确保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安全可控的前提 下,承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待 拿到全部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在承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开工前,申 请人必须签订《承诺书》,重点对施工图 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相关要 求、施工图修改和回复符合各项规定、取 得图纸审查合格书前不违规进行底板及以 上施工等具体事项和内容作出明确承诺。

建设工程城 建档案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城建档案全部资料

在城建档案验收时,缺少城建档案资料

的,允许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后,予以先行 办理

临时占用、 挖掘城市道 路审批

锡林浩特市“破路、破绿”申请表。

1.经审查的城市“破路、破绿” 施工组织方案;

2.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因埋设在城市道路、绿化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告 知承诺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市住建局直 接完成承诺备案,并按照承诺日期补办相 关手续。

城市树木砍 伐审批

锡林浩特市“破路、破绿”申请表

经审查的城市“破路、破绿”施 工组织方案。

因埋设在城市道路、绿化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告 知承诺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市住建局直 接完成承诺备案,并按照承诺日期补办相 关手续。

占用城市绿 地审批

锡林浩特市“破路、破绿”申请表

经审查的城市“破路、破绿”施 工组织方案。

因埋设在城市道路、绿化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告 知承诺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市住建局直 接完成承诺备案,并按照承诺日期补办相 关手续。

5

人防办

新建民用建 筑防空地下 室同步建设 审批

1.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拟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书。

在承诺办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 审批手续后、开工前,申请人必须签订《 承诺书》,重点对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标 准规范以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施工图修改 和回复符合各项规定、取得图纸审查合格 书前不违规进行底板及以上施工等具体事 项和内容作出明确承诺:

6

林草局

建设项目临 时使用草原 审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占用征用申请表;

4.拟占用草原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相关补偿协议;

6.临时用地现场勘验表

7.在草原上进行勘探、钻井、采土、采石、采砂等还需提供

采矿证及申请开采的请示、政府相关批复(复印件); 8.拟占用草原坐标图及坐标点。

1.植被恢复方案;

2.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旅游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在承诺办理手续前,申请人必须签订《承

诺书》,承诺期限不允许超过签订《承诺 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

7

西乌旗

巴拉嘎

尔高勒

供水有

限责任

公司

供水报装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在收到报装接入用户主体资格证

明,并签署“承诺书”(报装时

资料不齐全时签署)后,即受理

客用户报装接入申请,按“承诺

书”约定时限内客户将所需资料

提交齐全

按照承诺书内容,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

容,并未按承诺内容履行的,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诚信惩戒。

供水接入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9

西乌珠

穆沁旗

供电分

公司

供电报装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在收到报装接入用户主体资格证

明,并签署“承诺书”(报装时

资料不齐全时签署)后,即受理

客用户报装接入申请,按“承诺

书”约定时限内客户将所需资料

提交齐全。

按照承诺书内容,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

容,并未按承诺内容履行的,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诚信惩戒。

10

供电接入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11

富龙城 镇供暖 有限责 任公司

供暖报装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在收到报装接入用户主体资格证

明,并签署“承诺书”(报装时

资料不齐全时签署)后,即受理

客用户报装接入申请,按“承诺

书”约定时限内客户将所需资料

提交齐全。

按照承诺书内容,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

容,并未按承诺内容履行的,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诚信惩戒。

12

供暖接入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13

中国移动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

通信报装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在收到报装接入用户主体资格证

明,并签署“承诺书”(报装时

资料不齐全时签署)后,即受理

客用户报装接入申请,按“承诺

书”约定时限内客户将所需资料

提交齐全。

按照承诺书内容,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

容,并未按承诺内容履行的,主动接受相

关部门的诚信惩戒。

14

通信接入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15

中国联

通西乌

珠穆沁

旗分公

通信报装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在收到报装接入用户主体资格证 明,并签署“承诺书”(报装时 资料不齐全时签署)后,即受理客用户报装接入申请,按“承诺 书”约定时限内客户将所需资料

坦六文全

按照承诺书内容,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

容,并未按承诺内容履行的,主动接受相

关部门的诚信惩戒。

16

通信接入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17

中国电

信西乌

珠穆沁

旗份公

通信报装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在收到报装接入用户主体资格证 明,并签署“承诺书”(报装时 资料不齐全时签署)后,即受理  客用户报装接入申请,按“承诺

书”约定时限内客户将所需资料

提交齐全。

按照承诺书内容,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

容,并未按承诺内容履行的,主动接受相

关部门的诚信惩戒。

18

通信接入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19

西乌珠

穆沁旗

广播电

视综合

公司

通信报装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

在收到报装接入用户主体资格证 明,并签署“承诺书”(报装时 资料不齐全时签署)后,即受理客用户报装接入申请,按“承诺

书”约定时限内客户将所需资料

提交齐全。

按照承诺书内容,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

容,并未按承诺内容履行的,主动接受相

关部门的诚信惩戒。

20

通信接入

建设单位及法人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