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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7 16:16 浏览次数:

  西政字〔202414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乌珠穆沁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西乌珠穆沁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切实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字202417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抓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环节安全监管。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安全防范工作基础,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亡人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综合治理、链条监管,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加强标准运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新标准的宣贯、推广,严格按照新标准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工作,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超安全期限使用锂电池、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等行为,禁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的产品进入销售及使用领域,全面禁止车载充电器。(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消防救援队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引导认证从业机构通过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信息公示等方式,严格落实认证从业机构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提高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认证风险排查和追溯处置等环节监管。重点检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经过认证,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是否正确加施认证标志等情况,对违规认证情况予以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重点检查“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的实施情况,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强化新建项目规划审批。旗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纳入全旗新建居住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划条件设计实施。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模及位置进行审查,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旗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5.推进既有小区升级改造。逐年推动既有小区安全改造,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西乌珠穆沁旗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我旗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应合理确认规划建设区域,确保建设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严查严禁住宅小区内单位、住户私自改造建设停放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要配备灭火器材,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属地苏木镇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代管等方式,组织协调做好电动自行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并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住宅小区或平房院落,按照电源稳定、管护到位的原则,利用苏木镇、社区服务中心、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等,因地制宜建设公用停放充电设施。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主投资或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服务。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原有空间或闲置资源,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入改造内容,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谋划、同步推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苏木镇、消防救援队配合)

  6.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具体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保障工作。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7.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派出所属地苏木镇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苏木镇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定期组织新闻媒体对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曝光。公安机关对联合检查中出现的或者消防救援等部门通报的阻碍工作人员执法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移送的应予行政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旗消防救援队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

  8.强化技防物防措施。2025年底前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推广“射频信号传输十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鼓励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在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安装,既有住宅小区有物业的由物业企业安装,没有物业的由属地苏木镇组织安装,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队牵头负责,属地苏木镇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9.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查处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10.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强化网上巡查执法工作,落实关键词屏蔽措施。通过警企对接机制等措施,向盟内重点网站、电商平台、交互式栏目运营企业下发公安提示函,督导平台企业配备与用户数量相匹配的内容审核人员,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11.实施登记管理。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标识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旗公安局牵头负责)

  12.加强路面执法。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载人、争道抢行、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通行秩序。严查行驶速度明显超出25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一批参与“飙车”、“炸街”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项治理,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定位等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全警监控资源,利用图像识别、视频与射频识别等技术,加强电动车违法取证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旗公安局牵头负责)

  13.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商务局配合)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4.规范行业发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宣传贯彻力度,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5.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电动自行车召回重点监控管理,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召回监管工作。强化电动自行车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对确认存在缺陷但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6.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要求,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底前形成工作机制并持续推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17.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制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队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8.推动以旧换新。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统筹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整合上下游资源,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旗商务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

  19.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报废回收标准,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工作;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各地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蓄电池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0.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工作中发现的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回收等各环节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旗公安局、消防救援队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

  21.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打击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权属部门处置。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队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30日前)苏木镇、各部门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挂图作战、梯次推进,确保各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7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整治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要充分发动行业联动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验收评估(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级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专班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海山担任,副组长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和旗政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苏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由旗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作为召集人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和各苏木镇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旗防火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派员参与专班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全旗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单位2024年6月30日前将各自实施方案报工作专班,自2024年7月起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旗防火委办公室联系人:马磊,联系电话:18947493230

  附件:西乌珠穆沁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工作制度

  附件

  西乌珠穆沁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工作制度

  一、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

  1.及时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

  2.承担全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和重要会议材料、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3.筹备召开专班会议、专题会议等,完成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4.协调解决全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的相关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5.对接盟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定期上报有关情况。

  6.完成旗委政府、旗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分类指导

  1.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领导同志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督办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2.指导、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意见建议。

  3.负责各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

  4.协调推动全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督导考核

  1.分解落实全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主要任务,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督导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

  2.组织开展全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考核。

  3.统筹做好全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总结上报,通报各有关部门整治行动工作进展等情况。

  4.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于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创新工作做法的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二、工作专班制度

  (一)定期研判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遇到重大紧急事项及时召开会议,视情邀请其他部门、地方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牵头人主持,主要审议整治行动重要文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办公室会议由专班办公室主任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专班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二)信息汇集制度。专班办公室按照“月简报、季通报、半年小结”要求进行信息调度和通报,指定专人负责编发工作简报。每月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每季末调度总结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项目化推进整治行动,制定具体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每月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时提交动态信息,定期向全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旗安委会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问题交办制度。建立问题交办、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示、督办推动,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研究。对检查考核、执法监督中发现或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及时移送相关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整治。专班办公室指定专人跟踪调度、闭环管理。

  (四)督导检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专班以明查暗访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对于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视情配备宣传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症结,制定推进整改工作措施。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五)宣传报道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有关政策法规、预防预警、监督检查、公开曝光、事故处置等信息。协调各类媒体宣传推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应急知识,发布整治行动成绩亮点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反面案例,合力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知识和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来源: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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