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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文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24-06-09 20:27 浏览次数:

   西乌珠穆沁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审批程序 

  审批流程:申请→联营方案、书面意见→初审→复核→批准→公示→签订合同→税费分配→用地审批→备案。

  申请

  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向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联营(入股)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土地使用年限等。

  联营方案、书面意见

  嘎查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嘎查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须经本嘎查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包括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收益分配等内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的总价值参考国有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可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确定。

  综合考虑国家投入的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设施,对牧区土地价格的影响和贡献,为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旗政府按土地总价值(扣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安置补偿费后的金额)20% - 50%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调节金按照土地用途确定,采矿用地标准50%,商服用地40%, 非矿工业用35%,其他用地20%。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调节金的征收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切实规范土地收益资产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嘎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

  初审、复核

  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嘎查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报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初审

  复核、批准

  经苏木(镇)人民政府对宗地现状、权属状况、补偿情况和签订联营(入股)合同风险性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报旗人民政府批准。

  公示

  嘎查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

  公告结束后,嘎查集体经济组织与项目单位或个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土地位置、用途、面积、规划条件、使用年限、产业准入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开竣工时间、集体土地联营(入股)收益分成、双方违约责任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内容。土地使用年限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规定执行。  

  税费分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所涉及土地承 包牧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原则上由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无力支付的,可由使用联营(入股)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代为缴付,相应金额从联营(入股)资金中扣除所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款相应金额,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用地审批

  项目单位持核准(备案)文件及相关材料,协助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经批准后嘎查集体经济组织以联营(入股)方式供地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

  备案

  农用地转用审批完成后,嘎查集体经济组织与项目单位或个人持合同和补偿费用相关证明文件等到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用地单位按程序申请不动产登记。

  收回与补偿

  依法批准的联营(入股)嘎查集体建设用地,在使用土地合同期满前,原则上不得收回。因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收回的,需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由嘎查集体经济组织与使用单位或个人签订收回协议后,报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由旗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在使用土地合同期满前收回土地的,嘎查集体经济组织需根据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及开发土地成本等给予相应补偿。

  

来源:西乌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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