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锡林郭勒盟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就本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各监管企业于2026年7月30日下午五点前将意见反馈至西乌珠穆沁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受理单位:西乌珠穆沁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9-3529328
地址:巴拉嘎尔高勒镇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509室
邮编:026200
网络邮箱:xwqgzw@163.com
附件:关于《西乌珠穆沁旗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西乌珠穆沁旗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乌珠穆沁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