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规范牧区宅基地管理,保护牧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牧区实际,制定《西乌珠穆沁旗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本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于2026年8月6日下午五点前将意见反馈至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受理单位: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3522140
地址:西乌旗党政大楼2楼
邮编:026200
网络邮箱:xwqzbwx@126.com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