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营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推动宽严相济、情理相融的服务型执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西乌旗水利局起草了《西乌旗水利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陈勇峰,联系地址:西乌旗水利局,传真电话:0479-3521902,电子邮箱:xwqslj2011@163.com。
附件:1.《西乌旗水利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2.关于《西乌旗水利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起草说明
西乌旗水利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