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全旗各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落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管理,保障牧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西乌珠穆沁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审批暂行规定》。就本暂行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于2026年7月23日下午五点前将意见反馈至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受理单位: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9-3522167
地址:巴拉嘎尔高勒镇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6楼
邮编:026200
网络邮箱:xwqzrz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