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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车位管理费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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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收费的相关约定: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现在,商品住宅内车位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价,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协商方案,经业主大会通过,报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有的省市对停车位收取管理费有明确的规定,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服务费统称为汽车停放费。 2014年7月1日实施的《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汽车停放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对车位、车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汽车停放费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2)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秩序维护费用; (5)法定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