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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8〕47号  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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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政办发〔2018〕47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照执行。

                           2018年4月20日

  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5〕78号)、《商务部、农业部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商建函〔2017〕59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6〕136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7〕110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电商运营中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权合作、定点扶贫等利益联结机制,以产业发展、应用普及、产品销售、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为着力点,逐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推动商贸流通方式创新,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培育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需求引领、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原则,树立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逐步增强重点产业发展电子商务理念,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重点实施农村牧区电商百万带头人计划,全力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着力提升传统产品线上销售竞争力,创新特色农畜产品营销模式,积极推进商务大数据建设,建立健全仓储、物流、配送等配套支撑体系,不断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完善保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把电子商务培育成我旗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争取我旗纳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旗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实现新跨越。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实现融合发展,逐步成为推动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动力,在推动商贸流通现代化和特色农畜产品销售、促进创业就业、开拓消费市场、推进扶贫开发、提升地区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对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起到关键性作用,全旗电子商务产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二、促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一)围绕重点优势产业,全面实施电子商务应用转型工程。

  ——商贸流通领域。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应用O2O商业营销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百货商场、特产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企业实体店,利用移动商城、微信营销、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等各种经营活动,发展B2C以及预定、预售等新型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引导传统批发企业与第三方B2B交易平台合作,集聚商品、客户、流量资源,打通我旗地域特色鲜明的优势产品网上交易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开展网上分销。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住宿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推行网上销售、送餐、订房等服务。(旗商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依托我旗纯天然、无污染的绿色农畜产品资源优势,以农畜产品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的电商转型带动行业电商化发展,支持牛羊肉、乳制品、酒类等重点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推广采购、生产、销售、展洽、配送等环节的电子商务化。支持旗内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设区外仓、体验店,降低物流成本,增强线下用户“体验感”、“信任感”。推进农畜产品“养殖基地+合作社+牧户+企业”示范,注重依托供销合作社、邮政三农服务站、便民连锁超市等经营服务网络改造或新建牧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牧业,逐步形成生产销售电商化的新型农牧业。(旗农牧业局、旗商务局、供销社,邮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领域。紧紧抓住我盟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的有利时机,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和旅游资源优势,建立集旅游资讯、宣传推广、酒店预订、线路规划、汽车租赁、票务订购、特产购物等业务于一体的旅游综合型服务平台,推进旅游景点、餐饮、酒店、原生态牧人之家体验等服务领域网络消费发展。鼓励发展“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的旅游商业模式,借助成熟的旅游服务第三平台,引导旗内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旅行社等涉旅企业开展线上营销。(旗文体局、商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重点工业领域。鼓励旗内绒毛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建材等重点工业生产企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拓展营销渠道,开展网络销售、网上订货、宣传展示等业务,打造制造、营销、物流等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新业态。(旗经信局、商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二)结合县域经济特点,加快旗县特色产品电商化进程。鼓励电商企业和生产企业开展电商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和营销推广,主推乌珠穆沁羊、民族手工艺品及服饰、马奶、牛肉干、奶制品等产品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旗商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推进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应用。鼓励便民O2O的商业模式创新,实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政、养老、生活服务等传统服务行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O2O生活便民服务。积极稳妥地发展面向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服务资源的电子商务新兴服务业态。(旗商务局、农牧业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助推电子商务提档升级。结合国家、自治区制定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拓展我旗优势产业电子商务发展新领域,吸引一批国内外电商人才、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我旗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引进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信息服务、大数据应用、软件开发、电商供应链等项目,着力打造我旗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旗商务局、人社局、就业局、发改局、经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网信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三、发展电子商务要素市场

  (一)重点实施电商带头人、微商带头人培育计划。根据国家提出的农村电商百万带头人计划,结合我旗实际,重点实施全盟千名电商、百名微商带头人培育计划,深度挖掘我旗运用电商、微商等营销模式进行特色产品销售取得优良业绩,且带动周边农牧户增收致富的生产加工企业或个人,列入全盟“千名电商、百名微商带头人培育计划”,给予充分重视和支持,针对运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由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同时,总结各类电商、微商运营成功经验做法,在全旗范围内宣传推广,培育更多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牧户共同富裕。(旗商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商务大数据应用建设。主动与锡盟商务大数据平台相关建设单位对接沟通,支持我旗商务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实时掌握我旗电商销售统计数据、电商产品消费流向、线上产品交易额、重点电商产品线上销售情况以及电商消费趋势特点等,及时分析发布全旗线上销售运行情况、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趋势,提供综合资讯、政策发布、物流仓储、创业孵化等公共信息服务。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基础数据库,统筹生产加工、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金融服务等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资源。(旗商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优势,建设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通过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服务模式等,吸引区内外电商及仓储物流等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入驻,鼓励园区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纵深发展,发挥集聚引领效应。(旗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就业局、科技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仓储物流业转型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行高效的仓储物流供应链企业,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冷链物流服务,满足我旗牛羊肉产品外运需求。鼓励和引导冷链仓储物流企业间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发展共同化配送,加快冷库的周转率和周转速度,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进苏木(镇)建设牧区综合服务站,解决电子商务终端配送问题。(旗交通局、商务局、供销社、邮政局,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在行业电商转型过程中,发现和培养本土人才,分年度开展“电商行业杰出人物”评选活动,营造电商创业环境。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发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和市场营销复合型人才。鼓励各苏木(镇)组织筛选农村牧区合作社成员、创业就业人员、重点电商企业负责人、电商转型企业负责人、政府部门人员等,围绕基础理论、实操技巧、政策意见等开展不同层次的专项培训。加强对被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后续实践引导和再教育,确保培训实效。(旗人社局、商务局、教科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模式创新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旗县建设

  进一步推动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特色农畜产品营销模式创新、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经验交流总结推广、电子商务创新就业等方面内容。一是引导和鼓励各苏木(镇)农牧户应用电商、微商等方式,线上销售优质特色农畜产品、手工制品等,探索开展社群营销、直播营销等新型营销模式,拓宽销售渠道;二是鼓励快递企业与农牧民、合作社、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合作,依托供销社网点、便民连锁超市、电子商务基层服务站等现有网点资源,健全旗、苏木(镇)、嘎查三级农村牧区物流服务网络,逐步打通农村牧区特色产品上行渠道。三是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草根”能人、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旗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牧业局、扶贫办、供销社、邮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五、优化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西乌珠穆沁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物流成本高、电商企业融资难、专业人才匮乏以及地方品牌推广、产品品质把控等我旗电商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政策资源和扶持发展方向,统筹推动区域内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取得成效。(旗商务局牵头,其他各相关部门以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大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门重点支持电商企业业绩提升、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和营销模式创新推广等;就业部门重点支持电商行业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交通、供销社、邮政等部门重点支持农村牧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经信局、工商联等部门重点支持电商园区建设、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等;扶贫部门重点支持电商扶贫开发等;团委、妇联等部门重点支持青年、巾帼电商创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等;金融部门重点支持电商供应链金融发展等。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关于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支持,妥善落实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带动地方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和社会投资。同时,加强电商专项扶持资金监督管理,适时启动部分扶持项目绩效考评,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发挥作用。(旗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交通局、审计局、供销社、邮政局、经信局、工商联、扶贫办、金融办、团委、妇联,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电商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用地。对重点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电子商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旗国土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自治区财政、税务、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盟内电子商务企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产业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从事农畜产品批发、零售的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企业,适用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旗财政局、教科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对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在名称不重复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旗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引导重点行业组建电子商务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我旗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行业资讯、经营咨询、人员培训、产品开发等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与发展,推动电商行业自律。(旗商务局、民政局、食药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七)加强推广宣传。通过手机、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旗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以及我旗培育成熟的电子商平台和电商企业,增强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举办形式多样的品牌推广会、电商座谈等活动,及时总结、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旗文体局、商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