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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旗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政办发〔2018〕187号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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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西乌旗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

  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西乌旗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12月29日全旗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西乌旗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66号)和锡林郭勒盟委员会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143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渠道

  (一)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畜牧业技术、牧区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吸纳西乌旗籍毕业5年内(含5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制定出台西乌旗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岗位开发与管理,采取政府统一开发和用人单位单独开发相结合的方式,所需岗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托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保障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45号),对吸纳具有西乌旗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认定并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人社局)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领域和乡村牧区振兴战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扶贫工作,吸纳和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对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嘎查创办的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申报扶贫项目支持、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并结合实际,给予用水、用电、用地等资金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畜牧业建设,对到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评聘等政策。(牵头单位:扶贫办,配合单位:农牧业局、人社局)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事业单位(编外)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除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外,侧重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落实好艰苦边远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各项倾斜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全旗各级事业单位(编外)补充工作人员时,除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外,原则上侧重面向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本着学习交流、优势互补、多岗培养的原则,旗直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苏木镇锻炼1年。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引进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苏木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编办、人社局)

  (五)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军营建功立业。认真细致做好服务,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持续关心大学生士兵锻炼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民政局)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经信、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等部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7〕1590号)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高校毕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41号 )有关要求,对积极主动吸纳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减税、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和贴息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工商联、税务局、发改局)

  (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45号),营造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良好环境。要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畜牧养殖业、加入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网络创业等扶持政策,将扶贫扶持、农牧业补贴等政策纳入创业扶持范围。要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盟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按照《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187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孵化基地(创业园)优先扶持对象,享受入驻孵化基地相关优惠政策,所需资金列入当年创业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并从中列支。根据自治区、盟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扶持。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实际,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目录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将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农牧业局、税务局及各相关部门)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逐步建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教育、培训和实训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旗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全旗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走访调研,分析研判岗位需求和培训方向。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要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强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好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能力和再就业能力,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6〕597号)要求,落实好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高校毕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41号 )有关要求,可组织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辅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对通过辅修实现就业创业的,给予相应费用补贴,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根据实际制定,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人社局、教科局)

  (二)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认真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根据旗、苏木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到条件特别艰苦苏木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做好交流工作。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各项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

  (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职称评审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对在苏木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责任单位:人社局)

  (四)逐步提高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政策,对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级别(岗位)工资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高定2个档次。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其薪级工资在定级工资基础上高定2级。(责任单位:人社局)

  (五)加强其他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度的2/3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落实好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和助学贷款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到牧区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政策补贴。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高校毕业生在我旗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教科局、公安局)

  三、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一)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按照中央、自治区、盟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好牧区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专门项目。进一步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考核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团委、教科局)

  (二)落实基层服务项目政策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盟相关规定,落实好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对提高补贴标准的要及时落实资金安排与支付。进一步完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基层项目人员各项扶持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期满考核合格后,服务期限应计入工龄。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政策,全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责任单位:人社局)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围绕基层需求,建立岗位用人需求目录,通过强化与区内外各高校的沟通协作力度,通过定向委培、进校园招聘等方式,为我旗基层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引进高素质专业型紧缺人才。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加强“一对一”传帮带,提供生活便利条件,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责任单位:人社局)

  四、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流动渠道

  (一)注重拓宽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旗级机关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一定比例的空编,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编办)

  (二)完善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顺畅流动机制。不断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适时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招聘活动,鼓励重点大型企业与高校合作举办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依托自治区“草原智慧就业云平台”和锡盟就业创业微信服务平台、“人才驿站”等平台,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室软硬件建设,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平台数据库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办理和审批。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人社局)

  五、组织领导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就业、教育、科技、农牧、扶贫等各方面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检查督导,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开展宣传表彰。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