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劳 局
〖发布日期:2007-06-1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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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人事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事人才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围绕全盟围封转移、结构调整、城镇化战略和全民素质工程,研究制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拟定全旗人才结构调整、培训、引进、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全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增长年度计划;承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总量、人员结构调整、工资总量审批事宜。

    4、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监督检查。承办政府职能部门所属副科以下规格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手续;拟定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内非领导职务设置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5、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资格评审、聘任制度;负责管理知识分子及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选拔;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6、指导全旗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研究拟定全旗培养、引进、使用人才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提出全旗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指导非师范类高校和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的聘用、考核、辞职、辞退事宜;承办旗内各类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7、研究拟定全旗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办法;负责实施全旗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地区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承办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8、拟定全旗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流动人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作。

    9、负责对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

    10、承办旗委、政府和锡盟人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全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盟旗实施围封转移、结构调整、城镇化战略和全民素质工程的要求,研究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代表旗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范。

    2、研究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工介绍机构的管理原则,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证和初审;制定实施围封转移迁移牧民、牧区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牧区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开展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工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制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办法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办法,审核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制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章和初审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4、贯彻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则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规则;负责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审核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实施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5、综合管理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和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和空岗报告制度,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结合实施全民素质工程,负责制订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6、宏观管理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负责实施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7、承担全旗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积极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8、承办旗委、政府以及锡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西乌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二)社会保险股(三)规划录用股(四)工资股(五)劳动监察股(六)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股(挂西乌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七)职称职业技能股(挂人才市场牌子)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西乌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核定工勤人员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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