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50102GGA000/2023-001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旗政府 | 文 号 | 西政办发〔2023〕41 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旗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向好发展,经旗人民政 府同意,对2022年印发的《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业扶持发展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22〕55号)进行适当调整,现
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业扶持发展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激发文化旅游企业和社会力量参 与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有效开拓我旗旅游客源市场,不断 提高文化旅游业综合效益,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设立发展基金
为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发展全域旅游,推进文 化旅游业发展,我旗将设立文化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扶持补贴参 与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人才培养、品牌创建、新业态、文化创意发展等方面的企业或个人。
二、 扶持补贴范围
(一)在西乌旗合法注册的旅行社、涉旅企业、合作社、景区(点)、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宾馆、特色餐饮企业等;
(二)重要客源地市场做西乌旗旅游专线的组团旅行社;
(三)参与旅游活动并促进西乌旗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四)促进西乌旗文旅融合发展的企业或个人。
三、 扶持补贴标准
( 一)旅行社扶持补贴
1. 招徕游客方面。 对年累计接待外埠游客500人(含)以上
的旅行社,按照每接待一名外埠游客100元标准给予补贴。此外, 将对年累计接待外埠游客300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接待 游客人数进行排名,取前3家旅行社,分别一次性额外奖励人民币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
新业态方面:对于发展研学旅游、康养旅游、马背旅行等新 业态,人均消费在2000元以上,年累计接待外埠游客20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接待一名外埠游客1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 交通补贴方面。 对通过旅游包机组织外埠游客(100人以 上/次)到我旗旅游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万元;通过切 位方式组织外埠游客(不低于30人/团)到我旗旅游的,按照每 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通过旅游专列每次组织外埠游客 (300人(含)以上)到我旗旅游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提档升级扶持补贴
1. 星级宾馆建设方面。 新获得3星及以上批文并正式挂牌的 宾馆,视星级情况进行一次性补贴(最低补贴人民币10万元)。 已获星级宾馆,主动提升软硬件水平、全年无服务质量及安全投 诉、卫生达标、游客满意度高的,提档升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 上的, 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20%(人民币80万元封顶);投资额在5-100万元的, 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10%。
2.A 级景区建设方面。 新获得国家 AAA 级及以上批文并正式挂牌的景区,视A 级情况进行一次性补贴(最低补贴人民币30万元)。已获A 级挂牌的景区,主动提升软硬件水平、全年无服务质量及安全投诉、卫生达标、游客满意度高的,提档升级投资 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20%(人民币80 万元封顶);投资额在5- 100万元的, 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10%。
3. 非星级宾馆和特色餐饮企业建设方面。对主动接受行业主 管部门执法检查、参与旗文旅协会统一管理和考评、主动提升软 硬件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卫生达标、全年无服务质量及安全投诉、游客满意度高的,由旗文旅协会每年从会员单位中评选非星级宾馆2家、特色餐饮企业2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万元。
4.C 级自驾车营地建设方面。 被评为国家3C 、4C 、5C并正式挂牌的自驾车营地,分别补贴人民币30万元、40万元、50万
元。
5.乡村旅游接待户建设方面。
(1)被评为国家丙级、乙级、甲级民宿的,分别补贴人民 币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评为自治区3星级、4星级、5星级乡村旅游点(被评定后持续经营、持续更新各项手续、落实 各项政策的),分别补贴人民币6万元、8万元、10万元(同一单位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补贴,不累计重复补贴);
(2)非星级牧人之家(民宿)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各项手续齐全、明码标价;符合全旗旅游发展规划;消防、 环保设施齐备,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主动在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备案,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民俗文化展示和 体验内容、主题特色突出、环境整洁优美;牧人之家蒙古包数量 在6-25包之间,民宿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平米(房间数量6间以上),配备讲解人员等。自愿申请补 贴的牧人之家(民宿)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各苏木(镇) 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进行联合考评,并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补贴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
6. 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方面。被评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 镇的苏木镇,补贴人民币50万元;被评为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 点镇的苏木镇,补贴人民币3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 点村的嘎查,补贴人民币30万元;被评为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 点村的嘎查,补贴人民币10万元。此项补贴主体为苏木镇政府和嘎查集体,补贴资金用于乡村旅游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提升。
(三)其他扶持补贴
1. 文化旅游商品研发方面。 对设计具有文化特色内涵的旅游 纪念品、旅游商品等文创产品,新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大赛(不 含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协会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贴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盟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贴人民币5千元、3千元、1千元;文化旅游商品获自治区 以上主管部门授予名优特品牌称号的, 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万 元。每项及同一单位不叠加补贴,获奖商品将录入全旗文化旅游 商品目录,由旗文旅协会进行动态管理。我旗文旅商品(文创产 品)专营店所经营生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推的系列商品(文创 产品)的(主推商品目录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制定),每个项目。补贴人民币2万元,每家专营店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
2. 文化旅游人才培育方面。 被评选为各级年度优秀非物质文 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000元(旗级评 选考评办法由旗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制定)。对在文旅融合方 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万元。
3. 视频宣传方面。 经官方平台优质视频创作者认证的本旗网红达人视频作者(平台累计粉丝在30万以上),创作发布一条反映西乌旗文化、旅游等优质原创视频,点击率5万以上的给予 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00元,点击率3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00元。旗外各类网红达人和优质视频创作者(单个平台帐号且发布第一条视频在一年以上的作者,平台累计粉丝在100万以上),创作发布一条反映西乌旗文化、旅游等优质原创视频,点击率1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00元。
4. 演艺娱乐方面。 在西乌旗合法注册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企业、演艺团队(协会)、合作社和牧人之家(民宿),引进大型演艺实景剧,旅游旺季在固定场所每日演出一场,持续演出时间30天以上的, 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30%(人民币50万元封顶);围绕游客体验和参与需求,在景区(点)开展小型那达慕、民俗表演等,并形成一定规模效应的,按照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
四、 扶持补贴确认
成立文化旅游扶持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组(下文简称工作组), 工作组由旗财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选派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旅游扶 持补贴资金的审核认定和发放工作。认定工作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核实的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标准确定补贴项
目,并出具核定资金认定书后审核发放。
(一)旅行社扶持补贴确认
1.上述补贴项目中提到的所有旅游团队抵达西乌旗后,至少 在旗内安排一晚住宿、 一顿正餐并参观一个A 级景区。以上需提 供消费证明,包括:发票(需在备注栏写明日期、人数)、门票、派团单以及其他消费证明。
2.旅游团队抵达西乌旗前,须至少提前两天将派团单以传真 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抵达西乌旗后,领队
要第一时间通知我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作人员对当前团队上述文件资料(一式两份)进行抽查确认。
3.旅游团队返程后,第一时间将团队在西鸟旗期间的消费证 明的扫描文件发至西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邮箱或邮寄彩色复印 件至旗文体旅游广电局(邮箱: xwqwtj23360163.com; 邮寄地址: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文化大厦9楼907办公室,收件人:谷
峰,联系电话:0479-3522336,邮编:026200)。
4.飞机旅游团、旅游专列确认说明:
(1)旅游目的地为西鸟旗;
(2)消费证明材料抵达后或返程后提供均可;
(3)申请飞机旅游团队补贴或专列补贴主体须为签约旅行社或本地旅行社。
5.所有旅行社扶持补贴原则上执行招徕游客、交通补贴其中一种,可以选择就高补贴标准执行。
(二)提档升级扶持补贴确认
1.被评为国家A 级景区、星级宾馆、 C 级自驾游营地、星级 乡村旅游接待户、甲乙丙级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荣誉的, 需提交文化和旅游部、文化旅游厅认定的文件、官网公示公布的信息等进行审核确认。
2.已 获 得A 级景区和星级宾馆等申请提档升级补贴的,经营 企业年初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提档升级方案,完
成投资后,将施工方案、合同、相关票据、前后对比图片等资料装订成册,与工程审计报告提交工作组审核确认。
3.非星级牧人之家(民宿)自愿向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提出申 请,由文体旅游广电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打 分,并征求所辖苏木(镇)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 局等部门意见,根据全年经营、服务和市场行为规范等情况进行评定和补贴。
4.非星级宾馆和特色餐饮企业,需提交由旗文旅协会出具的考评结果和动态管理数据,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无投诉。
(三)其他扶持补贴确认
1. 文化旅游商品研发补贴。 需提供获奖证书和官网公示信息。生产和销售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推的系列文化旅游商品(文 创产品)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授权证明、产品及投入资金证明等进行审核确认。
2. 文化旅游人才培育补贴。 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 人需提交评定文书;在文旅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需提交经权威部门认证的成果材料。
3. 视频宣传补贴。 申请网红达人宣传推广补贴的,需提交补贴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涉旅企业组织旗外网红 达人开展宣传活动的,活动结束后需提供补贴要求中提到的所需材料进行审核。
4. 演艺娱乐补贴。 演艺娱乐内容或形式必须符合党中央和国家主导思想,符合国家、自治区、盟、旗各项政策法规。申请主 体需提交组织活动的旅游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演艺地点、时间等,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作组人员到现场确认。
五、 扶持补贴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一)补贴资金受理与申报
本办法补贴资金实行申报制,补贴年度为当年5月至次年5月。符合本办法规定补贴条件的对象,需在次年4月1日前按补贴申报资料要求向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报送资料,逾期不申报视为
自动放弃。
(二)补贴资金审批与拨付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各类补贴申报资料的受理、汇总和初审,工作组负责审核及拟定补贴资金兑现方案。补贴资金经旗人民政府审批、公示后,按申报顺序发放。
(三)监督检查
1.旅游扶持补贴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通过弄虚作假、 伪造相关资料、冒领、骗取等违法行为获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 人,取消或依法追回已获补贴资金,且两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补贴, 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补贴申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已经拨付的,收回补贴资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补贴:
(1)存在诚信问题的申请主体;
(2)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的;
(3)因故未抵达西乌旗或抵达但未完全按要求进行相关消费的;
(4)人员名单信息与现场查验人员信息明显不符的;
(5)无故不配合现场确认人员工作的;
(6)有损西乌旗形象行为的;
(7)未落实文明旅游要求的。
六、 其他
(一)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过程主动接受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上述所有补贴均为税前补贴资金,享受国家免票政策的人员不计入补贴人数。
(三)本办法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2023年5月19 日—2024年5月18日),如受不可抗因素影响,有效期顺延。
(四)本办法由西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五)监督受理电话:0479—3916200。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来源:旗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