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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50102GGA000/2023-0013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旗政府 文  号 西政办发〔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03-13

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3  字体:[ | | ]

  西政办发〔202317

  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政府、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旗政府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行署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的通知》(锡署办发〔2022〕52号)文件要求,制定了《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度任务清单,并严格贯彻执行。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

  政府领导干部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任务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旗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一、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盟行署以及旗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加强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依规完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

  3.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4.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旗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巡查作用,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6.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常态化机制,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8.制定完善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9.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10.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领导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一)旗委副书记、旗长姚宏刚

  1.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

  2.把安全生产纳入旗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3.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

  4.年内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召开旗安委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5.组织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政府领导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并定期考核,督促、检查、指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6.加大安全生产财政预算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

  7.指导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以及信息公开工作。

  8.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9.组织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自治区和盟级配套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常态化机制落实。

  10.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海山

  1.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协助旗长统筹推进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5.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6.统筹负责应急管理、农科、财政、政务服务、消防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烟花爆竹、牧业机械、城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7.组织推动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8.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自治区和盟级配套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常态化机制有效落实。

  9.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徐湘田

  1.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乡村振兴和教育、电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协助健全和落实乡村振兴和教育、电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5.协助乡村振兴和教育、电子商务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工作机制。

  6.指导协助乡村振兴和教育、电子商务领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7.协助推进乡村振兴和教育、电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8.协助推动乡村振兴和教育、电子商务领域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9.协助推动乡村振兴和教育、电子商务领域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自治区和盟级配套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常态化机制。

  10.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四)政府副旗长赵国栋

  1.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煤矿、电力、通信、民爆、道路运输、危险废物、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健全和落实煤矿、电力、通信、民爆、道路运输、危险废物、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5.督促工信、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确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

  6.组织开展煤矿、电力、通信、民爆、道路运输、危险废物、特种设备行业领域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工作机制。

  7.指导煤矿、电力、通信、民爆、道路运输、危险废物、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8.协调推进煤矿、电力、通信、民爆、道路运输、危险废物、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9.组织推动煤矿、电力、通信、民爆、道路运输、危险废物、特种设备行业领域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0.推动煤矿、电力、通信、民爆、道路运输、危险废物、特种设备行业领域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自治区和盟级配套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常态化机制

  1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五)政府副旗长吴智强

  1.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自然资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教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健全和落实自然资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教育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5.督促自然资源、住建、教育部门确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

  6.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教育领域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工作机制。

  7.指导自然资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教育领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8.协调推进自然资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教育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9.组织推动自然资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教育领域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0.推动自然资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教育领域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自治区和盟级配套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常态化机制。

  1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六)政府副旗长贾永霞

  1.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在建电力领域、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健全和落实在建电力领域、卫生健康、人力资源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5.督促发改、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确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

  6.组织开展在建电力领域、卫生健康、人力资源领域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工作机制。

  7.指导在建电力领域、卫生健康、人力资源领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8.协调推进在建电力领域、卫生健康、人力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9.组织推动在建电力领域、卫生健康、人力资源领域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0.推动在建电力领域、卫生健康、人力资源领域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自治区和盟级配套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常态化机制。

  1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七)政府副旗长任德新

  1.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林业草原、水利、民政、文化体育旅游、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健全和落实林业草原、水利、民政、文化体育旅游、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5.督促林草、水利、民政、文旅、商务、气象确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

  6.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水利、民政、文化体育旅游、商贸流通领域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工作机制。

  7.指导林业草原、水利、民政、文化体育旅游、商贸流通领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8.协调推进林业草原、水利、民政、文化体育旅游、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9.组织推动林业草原、水利、民政、文化体育旅游、商贸流通领域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0.推动林业草原、水利、民政、文化体育旅游、商贸流通领域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自治区和盟级配套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常态化机制。

  1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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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旗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