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嘉宾:包月梅 西乌珠穆沁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访谈时间:2024年8月20日
访谈简介:通过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全旗畜牧养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助推乡村振兴,为我旗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受访者:现在是8月底是进行的第二阶段。第二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自主购机阶段 。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机产销企业(已备案的产销企业)进行购机。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牧和科技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宜,按相关规定申领补贴。
采访者: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都做了哪些工作?
受访者: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主要是把好补贴资金使用关口,旗、苏木镇、嘎查三级严格审核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并将购机者基本信息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为强化补贴资金监管,苏木镇认真开展入户核查工作,严格核对购买机具使用的真实性、机具型号、名牌、购机发票及人员信息等,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采访者:截至目前,取得什么样成果?
受访者:截至目前,已受理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26台、26户,使用资金39万元。
采访者:能够顺利推动补贴实施方案,有哪些保障措施?
受访者:为推动清粪小型装载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西乌旗2024年清粪小型装载机购置补贴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各苏木镇分管领导和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采访者:实施方案中对于补贴机具范围有要求吗?
受访者:是有要求范围的。补贴机具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所需的清粪小型装载机(发动机马力不超过90kw)。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获得CMA标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厂家检验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近三年):(2)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3)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机械环保代码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采访者:对于有参与补贴的生产销售企业申报有哪些要求?
受访者:参与补贴的生产销售企业,于8月15日前,自愿申报备案,需在盟内有销售门店,售后服务、维修等业务有保障,近两年的补贴机具进货、销售台账可查验。在售机前将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盟农牧局备案。
采访者:能详细描述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吗?
受访者:2024年试点补贴对象为我旗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以下简称“购机者”)。先行试点补贴对象为2024年度“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嘎查的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见正式文件中附件1)。已享受过2022-2023年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的牧户,不在补贴对象范围内。
补贴台数。购机者享受补贴购机每户仅限1台。
补贴标准。单台机具补贴比例为售价的30%,补贴额上限为1.5万元。
采访者:对于实施方案的补贴资金的来源于哪里?补贴范围
受访者: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共计165万元。
采访者:补贴范围只是在示范嘎查可以享受补贴吗?
受访者:以2024年度“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嘎查为主的,如果示范嘎查购机有余量的,可将补贴对象扩大至全旗其他嘎查村从事农(畜)牧业生产的购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