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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优化西乌珠穆沁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西乌旗 发布日期: 2024-05-23 17:12 浏览次数: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审批手续,优化申报材料,持续提高审批效率,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以内。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地列入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项目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对审批流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优化措施

  (一)优化项目组织实施

  1.旗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明确一家实施主体作为报建单位,经小区业主或产权单位同意,办理报建手续,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实施主体可以是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市场化运营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

  2.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方案应包括改造内容、规划设计、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案、招标实施方案等内容。增加公共建筑或设施的,应与小区业委会、居委会、产权单位等达成权属协议。

  3.改造方案应对接社区服务、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新能源汽车充电等设施增设及水电暖信改造计划。

  4.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结合完整居住社区补短板和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编制改造方案,统一设计、审查、审批、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1.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等用地手续,也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

  2.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等)、不改变建筑结构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简化施工许可要件,结合实际,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技术资料等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4.改造项目完工后,由旗住建局牵头,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形成联合验收意见。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改造项目工程实际形成的文件进行归档。建设单位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和联合验收意见即可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5.加装电梯项目,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三)优化改造项目审批服务

  1.优化招投标服务。已经发改委立项的项目,不再提供土地、规划方面的相关文件。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各审批部门明确可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和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承诺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监管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责令承诺人限期履行承诺并纳入相关诚信系统。

  3.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将改造项目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确保审批系统之外无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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